上海松江,男子发现妻子出轨,于是带了一帮兄弟到酒店抓奸。目睹妻子和人进入酒店后,男子带着几个兄弟破门而入,可搜遍房间,却没见情夫身影。正当众人纳闷时,窗外却传来情夫坠楼的惊呼声。
李岚是一个典型的工作狂,整日忙于公司工作,很少陪伴妻子唐香香。唐香香一开始还能理解丈夫的工作,但随着时间推移,李岚对她的冷淡,使她日益感到孤单。 一天,唐香香去商场采购时,碰巧邂逅到初恋情人王成,王成对唐香香充满留恋,两人聊起过去的美好时光,一时情难自禁,竟突破了底线。 事后,唐香香内疚不已,她深爱李岚,只是一时冲动,然而,王成却执着于唐香香,再三约唐香香出去,唐香香虽然害怕伤害李岚,但是王成的恩威并施,让唐香香难以拒绝。 一日,李岚加班回家,发现唐香香不在家,通过手机定位,他看到唐香香去了一家酒店。李岚立刻带几个朋友赶去,要唐香香交代清楚。 一行人来到酒店,李岚根据前台的信息,找到房间号前往敲门,里面传来了一阵响动,可是过了好一会门却没有开,李岚怒火上涌,再三敲打着门,喊着:唐香香,开门!我知道你在里面! 可半天也没有反应,李岚的朋友见状,也帮着李岚一起敲门和喊叫,闹得整个酒店都听得到。 唐香香在房间内忐忑不安,不知该如何面对李岚,王成想开门应付李岚,但唐香香害怕一开门李岚会直接揍王成,于是拼命阻止王成开门,二人你来我往,门一直没有开。 正当李岚和朋友们试图强行破门而入时,王成连忙将唐香香藏进衣柜,自己则躲出阳台,藏在空调外机的后面。 李岚一伙闯进房间,并没发现王成,但也没见到唐香香,这让他更加怀疑,唐香香就在这个房间。 李岚的朋友顿时开始一一翻找,很快就在衣柜里发现了唐香香,唐香香被发现后,哭着跪在李岚面前乞求宽恕。 就在这时,阳台外突然传来“啊”的一声惨叫,接着是重物坠地的声音。 众人闻声赶出阳台,见王成已经断了气,鲜血染红了地面,唐香香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惊得腿软,差点跪倒在地。 事发后,王成的妻子得知丈夫死讯,悲痛万分,她认为王成的死,全是李岚一伙人的错误所致,决定控告酒店和所有相关人等。 王成的妻子声称,李岚一行人闯入别人的酒店房间,大闹并破坏酒店财物,结果导致王成惨死,这明显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该案开庭后,王成的妻子提出赔偿金额高达130多万,但法院判决王成的妻子败诉,驳回其高额赔偿请求,李岚等人的反诉也不获支持,各方无须赔偿。 这件事情从法律的角度怎么看待呢?
1、唐香香出轨王成,属道德层面行为,不构成民事过错。根据《民法典》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的认定标准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包括两种,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仍然积极追求;间接故意是指,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仍然放任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预见且具有预见的可能,但却未预见的心理欠缺,判断过失的核心,在于行为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是否能够预见。 唐香香与王成的偷情行为,本身没有侵害他人权益,属个人道德范围,不构成民事过错。 唐香香出轨王成,与王成后来的意外事故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对王成的侵权行为,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2、王成躲藏在酒店空调外机上意外坠落身亡,属意外事件,与各方行为无因果关系,不构成他人过错致人死亡,不承担责任。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刑为3-7年,但要构成此罪,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中的各方行为,与王成躲藏到空调外机的行为,均无直接关联,与王成的死亡结果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案例中,如果唐香香或李岚,强行将王成赶上空调外机,或酒店空调外机安装不当,导致王成坠落,才与王成的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件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 1、不要对他人的私生活道德问题过度判断。个人出轨行为属私人生活范围,虽然伤害了配偶的感情,但理论上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我们作为第三方,难以准确判断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不宜过快下定论,给予过重的道义谴责。 2、意外事故不等于他人过错。有些事故的发生虽令人遗憾,但不代表一定是某人的过错所致。我们应理性判断,不轻易将责任推卸给他人。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具体某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意外,不应随意归咎。 3、法律上责任的认定与道德判断不同。道德判断跟个人价值观有关,法律上责任的认定需要证据与法理为依据。我们不应将两者混为一谈,或根据个人道义感觉随意归咎他人法律责任。 4、法律面前,每个公民都应得到公平对待。无论个人品行如何,或有什么道义瑕疵,只要不是真正违法,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不应受到不公正的处置。我们应该秉持平和与理性的心态,给每个当事人公正的法律判断。 对此,您怎么看? 4 W5 u" l0 }; \! e+ l. i6 E,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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