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一位在网上销售“空闲书”的男子,在过去三年中累计销售的图书超过4万册,被法院处以28万元罚款。 一件东西能够在市场上流通,能够将其价值最大化,并且能够将其用途最大化。
这名男子对此不服气,于是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近日,该案件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在一审中做出了一审判决,要求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原决定,并要求其从轻发落。男子因在网络上卖4万元旧书被判280000元罚款 3月15日,杨向《极目新闻》透露了此事。 杨先生自我介绍说,自己是个律师,从小就喜欢读书和购买书籍。在上大学的时候,因为购买了更多的书籍,所以他决定将这些旧书中的一部分,变卖出去。从2009年五月开始,他就在“孔夫子”网站上开设了一个在线书店,并把阅读过的书籍放到网络上出售。2011年杨先生来到厦门打工,他的书店还开着,没事的时候,他还会做些二手书籍的生意。看得出来,刘志伟的收藏品很多,光是这一点,就花了四万多! 谁知道,这本书虽然卖出去了,但却被文化部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28万!这个理由,说得过去,说得过去!这是违法的!对于刘志伟来说,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刘志伟根本就没有拿到卖旧书的执照!他没有在市场上拿到任何一张“营业执照”!根据条例,对于刘志伟在网络上非法倒卖古书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如果他的利润在一万块钱以上,那么他将被处以违法所得的五倍到十倍不等的罚金!对于喜欢看书的人而言,一口气看个几万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从2009至2021年,杨先生12年的时间里,仅仅以40000元的价格出售,而且这其中的成本并没有计算在内。如果当商人,那就是赔钱。厦门市集美区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8月5日对该案件进行了复议,维持了原判决的原判。难道说,他们并不知道,他们的决定,并不符合常理?销售违禁出版物,如果是与《出版管理条例》相抵触,就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在此案件中,综合执法局没有对上述两类出版物进行区别对待,属于不明确的事实。对于杨某的行政处罚,其性质和适用的法律都是有问题的,应当依法撤销。
关于杨某出售的其中一本古书,在上述情况下,属于合法出版品,该古书的价值为33,000元,经综合执法局的认定,是不正确的。 像杨某这样,零散地、小量地销售合法出版的图书,并不要求有出版许可。事实上,在现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里,很多人都不可避免地会有这样一种情况:家里空闲的东西,要扔也不舍得,不扔也不舍得。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将这些东西卖掉,因为现在的网络技术很先进,我们可以在家里了解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大大的减少了空间上的局限性,我们可以充分的利用这些东西,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做一些二手的交易,也是可以的。 而作为一个普通人,如果不能确定一件事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话,那么就应该多询问一下,多了解一下,免得自己在不经意间做出了违法的举动,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 . g- {4 ]" R8 h5 k4 ?8 U4 p%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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