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多次违反干部教育培训纪律及学员管理规定未请假外出,违规聚餐饮酒,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县长等24人被处分,多人被免职。此前,西部某省也发生类似事件,多名厅级干部在省委党校培训期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视学习培训纪律,公然在学员宿舍聚餐饮酒,造成严重后果。 党校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少数领导干部却把党性锻炼的课堂视为“以酒会友”的酒场,用酒场编织关系场,将严肃的政治培训庸俗化、圈子化,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其行为表面看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作风问题,实质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从这些违规聚餐饮酒的教训看,当前要警惕领导干部“圈子酒”抬头,尤其要坚决查处“圈子酒”背后的称兄道弟“小团伙”、任人唯亲“小圈子”、拉帮结派“小山头”以及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与隐形变异。 违规喝酒看起来是干部作风问题,但背后潜藏的“圈子文化”却是政治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干部明目张胆大吃大喝很难看到了,但所谓“小范围聚一下”的“圈子酒”却潜滋暗长。公开场合不喝,小圈子里猛喝;跟一般人不喝,与圈中人才喝。 “喝什么酒不重要,和谁喝才重要。”在一些人看来,喝酒不是目的,仅仅是一种媒介,是进入圈子成为“自己人”的“入场券”。一些干部之所以敢于在严肃的学习培训期间,顶风违纪入酒局,说明他们觉得建立圈子、进入圈子、维护圈子比纪律规矩更重要,为此冒多大险、违多少规都值得。 热衷于喝“圈子酒”的干部表面看是好酒贪杯,酒逢“知己”千杯少,实际是为了关系的维护、利益的结盟,嘴上称兄道弟,心里全是利益。他们结成利益纽带,有的拉帮结派搞“小山头”,有的进行利益交换,有的甘愿人身依附谋求晋升,有的联手平事摆事。从深层次看,“圈子酒”往往容易滋生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形成政商勾连的非正常关系。 这样的酒局通常不乏不良商人的身影,负责“埋单”和安排服务,所谓“不吃公款吃老板”。有的干部对此安之若素,甚至认为“吃饭若自己埋单,说明这个干部没朋友,没能力,太窝囊”。比如,因受贿罪一审获刑七年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在青海工作任职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嗜酒如命,私藏880瓶茅台,要么在喝酒,要么在醒酒,要么就是在喝酒的路上,还专门在小区另租一套房作为“食堂”,与商人、请托者吃喝搞交易。 “圈子酒”败坏党风政风,在不知不觉中腐蚀干部队伍。有的干部不仅不对“圈子酒”说不,反而担心被圈子排斥。在云南省纪委监委《问“剑”破局》系列专题片中,面对镜头,一名参与酒局的干部坦言,虽然心里矛盾,但是不去又担心给别人留下自己不好相处的印象,也就跟着去了。有些干部面对饭局之约,内心也有过挣扎,最终难抵诱惑,步步妥协,屡屡赴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是我们党在新时代的徙木立信之举,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直至真正化风成俗,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官德如风,民德如草,风行则草偃。化风成俗,营造良好社会风气需要抓住“关键少数”。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对于干部“圈子酒”苗头,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在一些不止一次发生干部酒后失德、酒后失范、酒后失控的地区,要把握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清除“圈子酒”的土壤和氛围,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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