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名女子试穿一套6000多元的内衣,店员忽然把她原本的内衣剪了,扔到一边。女子惊讶地问对方原因,没想到店员说,“你的内衣不好,要不得了!” 女子经朋友介绍,去了一家内衣店,看到6000多元的标价,觉得贵得惊人。但是禁不住店员的劝说,还是拿过一套试穿了一下。 谁知她换上新内衣,正对着穿衣镜看效果。店员竟拿过她刚换下的内衣,“咔嚓”一下剪坏后,随手扔到了一边。 女子非常惊讶,问对方为何要这样做。没想到店员振振有词,说女子的内衣不好,要不得了,会对身体有伤害。 女子神情尴尬,看着自己被扔在地上的内衣,想着自己是不是只得买一套新的了,但又嫌价格太贵。 这时候店员巧舌如簧,开始忽悠。说这套6000多元的新内衣功能神奇,不但能美体塑形,还能治病,比如风湿,乳腺增生等。听说女子去医院看过有乳腺结节,店员说正好对症。 女子耳根子软,被店员说得心动了,再加上自己原本的内衣已经被扔掉,稍作考虑后,就花钱把新内衣买了下来。 可回家后穿了几天新内衣,女子觉得并没有什么感觉,家人得知后,也说她上当受骗了。女子一下醒过闷儿来,直接联系了记者。 记者陪同女子赶到内衣店,表示了质疑,一套内衣怎么可能那么贵,要6000多元? 没想到店员说,你们男人不懂内衣,就像女人不懂烟酒一样。随后她表示,她家卖的不是普通内衣,是含有十几颗火山能量石的内衣,具有神奇的功效,能够治病。 但女子完全不认同,认为这纯粹是忽悠。见女子态度比较强硬,店员的口风又变了,说不能治疗疾病,只能缓解。 女子对店员的话已经完全听不下去了,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了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将会介入调查。 这件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就是店员在销售时,居然把女子原本的内衣剪坏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子的购买决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店员把女子的内衣剪坏,导致女子无内衣可穿,不得不考虑购买新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涉嫌强买强卖。 还有一点,店员在劝说女子购买时,对内衣的功能做出了超出使用范围的夸大宣传。因为缺乏相关的医学证明和依据,已经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涉嫌消费欺诈。 如果事实被认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相关规定,女子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此事带给消费者一个启示,面对商家的夸夸其谈一定要保持理性,对于一些夸张的宣传可以要求商家拿出相关证明和依据,不要头脑一热就做决定,给自己造成损失。大家觉得呢?
网友:让她赔你的内衣啊!她给你剪坏了当然要赔了!至于她的内衣,嫌贵就不买。自己没主见 网友:我也上过当,产后塑身衣,6千多,穿了一次,当时真舍得,唉,过后一想自己就是个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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