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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让人如何理解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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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2:54: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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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城市道路上、乡村道路上,时常会出现一些“飙车党”,骑着美国品牌“印第安”摩托车,风驰电挚般,让年轻人觉得“拉风”,却让行人和其他车辆感到提心吊胆。多数骑手还是能分清场所和把控速度,但却有那么极少数骑手,却忘乎所以,由于把控不住而乐极生悲,徒生祸端,不仅使自己受到伤害,也会殃及他人。 成都网约车司机陈先生,去年就不幸遭遇一位“印第安”骑手,不仅车辆受到重创,还身负巨额债务。 2021年5月4日下午4时许,陈先生驾驶川AJ9K45小型客车,正准备从眉山市彭山城区返回成都,当他沿彭溪小学方向行使至245国道与东风路交叉路口,减速张望,确认前方和左右无车,于是左转进入路口中心位置,突然,被一辆牌照为川A1888D的“印第安”摩托车从左侧撞上。猛烈的撞击让陈先生一下子懵了,开始以为是遇到地震塌陷了。忽然从车窗外传来的谩骂声和拍打车窗的巨大声响,让他迅速清醒过来:糟了!出车祸了。他的车被人家撞坏了!被撞塌陷报废的左前车门已经碰到了他的左腿。原来是摩托车骑手在叫骂和拍打车窗。摩托车撞击陈先生的车后,所搭载的一位女士受到惯性作用被抛上陈先生车顶,然后迅速滚落到车右侧地上...... 2 o) o$ Y3 ]6 k. Z+ N! T1 g

0 r% y* O# l; d. `2 {/ K事故发生时的被撞停车的位置。从小客车右边街道看出去,可以看到小客车已经进入路口接近中心的位置时遭到撞击。5 i" m% `; h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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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救护车和交警来到事故发生现场。 陈先生反应过来后立即拨打120和110,伤者被送往彭山区人民医院。所幸,伤者被诊断为轻微伤。交警达到现场,并进行了勘验。得出的结论是:陈先生驾车左转应该让直行的摩托车,因此,陈先生负主要责任。 陈先生当时提出自己进入路口中心位置前并没有发现左边有车辆驶来,于是,对纪某驾驶的摩托车车速提出疑问。在调取了路口监控时,陈先生从办案警官的手机视频上看到了那辆飞奔而来的摩托车,就是因为它车速过快而致使自己进入路口后被撞击。陈先生因此提出对摩托车骑手纪先生的摩托车速度进行鉴定,而办案负责警官程某断然表示:我们无法鉴定。于是,办案交警说:正因为考虑到纪某车速“比较快”才给他负次要责任的认定。 & M9 R1 \% R+ }7 F- i7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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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遭印第安摩托车撞击后被救援人员拖到交警指定停车场。 陈先生不服彭山区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他认为,道法的确有转弯让直行的规定,但是,这要看具体情况吧,不能无视直行车辆到达路口可能出现超速行驶的实情吧!这正如当一个人在缓慢行走中,他(她)所走路线也是应该走的路线,而且已经先走到某一点位上了,这时,突然一个壮汉飞奔上前把他(她)撞倒......那是不是这位被撞倒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呢? 于是,陈先生依法向眉山市交警支队提出了行政复议。但遗憾的是,眉山市交警支队也没有采纳陈先生要求调取监控鉴定摩托车车速的请求,驳回了陈先生的复议事项。毫无悬念,眉山市交警支队维持了彭山交警的责任认定。 在这样的责任认定支持下,纪某及其家人开始强势的“要债”攻势。接下来,蹊跷的事情不断出现。 纪某未经保险公司及有资质的车损鉴定单位做结论,也没有在事故现场跟陈先生一起认定车损情况。还不等达成一致意见,就在车祸事故一周后的一个深夜,纪某把事故摩托车从彭山区拉回了成都城区。 之后纪某及家人不断打电话和发信息,要求陈先生给他10万元“了事”。陈先生不同意,认为他们是师出无名,漫天要价。 于是,陈先生提出要求彭山区交警方组织事故当事人进行一次调解,彭山交警大队接打电话的人说必须双方写申请才可以。陈先生打电话给纪某,纪某同意并告知于2021年6月12日到彭山区交警大队。12日上午,陈先生也并没有提交交警大队所要求的“调解申请”,便由纪某约定,来到了彭山区交警大队协调室里。一位法院工作(或工作过)的法官陆法官(音),明确告知两点:一是纪某提供的“车辆维修报价单”只是单方面意见,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二是应该有相应的车损鉴定报告。他最后在纪某及家人激烈的吵闹声中,建议双方都可以去找懂行的维修师傅在双方都不参与意见的前提下去看看事故车,做个评估。 陈先生找了经营多年摩托车的董先生和梁先生等人,说明相关情况后,他们都说这个品牌如果是新车的确比普通摩托贵,但是一辆价格20万多点的摩托车的维修费要花十五六万元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换新而不是维修。但是,他们只是申明从职业角度“说句良心话”,但不愿意出面作证,怕得罪人怕遭到报复。对此,陈先生也觉得很无奈。 事故发生时隔一个月后的2021年6月15日,纪某又通过微信传给陈先生那份在彭山区交警调解室备受质疑的“车辆维修报价单”,维修费用高达15万7千多元!并要求陈先生于6月22日10半准时到广福桥印第安摩托车专卖店去,说是对修车做确认,如果当天11点没有赶到,就视为认可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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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P/ r- \; L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维修报价单裁定赔偿金额(这个报价单在彭山区交警大队调解室协调时被调解人认为是站不住脚的依据) 陈先生查到的印第安摩托车在成都的专卖店有两个,一个是位于北门华侨城附近的大兴达店,也就是纪某购车出发票的那个店,另一个是位置在天府新区内。对此,陈先生认为他所说的武侯区广福桥的专卖店可能不靠谱,再说也赶不上纪某最后通牒的时间,认为天下竟有这样的霸道行径,陈先生当然不会认可。   然而,出人意外的是,彭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纪某的主张,于2022年5月11日,以(2022)川1403民初1052号判决书,认定纪某所谓的维修店给出的15.7万余元的天价维修费,再加上纪某及其搭载人医药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判决被告陈先生承担60%责任,需支付纪某9.5万余元及804元诉讼费。 陈先生认为,未经车损鉴定,又在受损车辆被转移一个月后单方面抛出这样一份巨额维修清单,这种强加于人的单方面意愿,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主张,彭山区人民法院竟然支持了。 彭山区人民法院采信未经权威认定的原告单方面主张,而且,在庭审中法官问及纪某,连保险公司都没有到现场勘验和没有书面意见,只是口头上交换个人意见;除此之外,也没有其它车损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有效而合法的鉴定。原告的主张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陈先生当然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陈先生说他请不起律师,但是,他所写的上诉状全面陈述了一审法院偏信的理由和对原告主张的不合理性,同时,提出了希望二审法院主持公道,要求一审原告对车损和换件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并申明,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该被告赔偿多少被告就赔偿多少,绝无二话。 但是,陈先生又失望了。正如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只要是一审判定你“输”,不管你官司打到哪里,都会毫无悬念的“输”?! 6 ]( l" U8 F# C* z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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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人民法院和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2年9月7日,陈先生收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22)川14民终916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先生告诉笔者,他说无语了,不知道眉山市人民法院和有关执法部门该如何判定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质疑、苦闷、无助、声嘶力竭的申辩,又有什么用呢?等待陈先生的将是那个飞车撞他的人来讨要近十万元的巨额“维修费”......陈先生说,一审原告纪某、“专修店”和有关人士可以弹冠相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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