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王某与21岁的朱某在老家按照当地传统摆了结婚酒席,但是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这在老家也算是结婚了。两人结婚后就和岳母45岁的刘某外出打工,为了省钱,两人把一间房子用东西隔开分成两间房供三人居住。但是从2010年初,王某就发现朱某经常夜不归宿,王某和刘某多次劝说一定要以家庭为重,但是朱某均当作耳旁风。同年6月的一天清晨,朱某再次多日不归,这次彻底激怒了王某,为报复妻子,王某丧心病狂地强行与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王某悔恨万分,跪地认错。当日中午,王某和刘某一起到公安报案,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刘某对王某表示谅解。
本案系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只是对原案人物姓名进行了模糊化处理,保留了原案的事实。我们假定本案的事实已经查清楚,据以定案的证据也确实、充分。下面笔者结合法律规定以及法律原理对此案进行简要分析,不到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王某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使用暴力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这违背了刘某性的自主决定权,其行为完全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犯:不考虑其他因素,应当判处3年-10年有期徒刑。
王某和朱某的婚姻不属于事实婚姻,两人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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