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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i& l X0 J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公职人员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y( o( ^& P' }% L% y#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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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宾市公安局原临港经开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文胜案。2013年5月,李文胜任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副局长期间,以5%的月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12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李文胜收回本金并获息102.5万元。李文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李文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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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周晓川案。2013年8月,周晓川任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期间,以3%的月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60万元。截至2014年1月,周晓川收回本金并获息9万元。周晓川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0月,周晓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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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宜宾市叙州区发改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钢案。2015年下半年,徐钢任原宜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164万元。截至2021年7月,徐钢获息96万元。徐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徐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F% C! c9 s5 q: e" _! F'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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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江安县阳春镇党委书记杨高案。2016年4月,杨高任江安县桐梓镇副镇长期间,以6%的月息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40万元。截至2016年8月,杨高获息8.6万元,本金尚未收回。杨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1月,杨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e1 ]0 ]+ i' X5 A: s全市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刻认识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的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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