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21岁男子吉某因强奸罪刑满释放后不到8个月,又因强奸罪被起诉。 吉某凌晨5时许在路上行走时,偶遇女子果某,成功添加到对方微信后。吉某当天晚上便通过微信邀请果某,与其一起到酒吧喝酒玩耍,果某同意前往。 当天晚上,二人在酒吧从晚上9时喝酒至次日凌晨1时许,才一起走出酒吧的大门。 果某打车将吉某送到宾馆’306房间后,吉某随即便不准其离开,并要求和果某发生关系,果某明确拒绝了吉某。但是对于送上门的果某,吉某并不想给其离开的机会。 随后,吉某便采取暴力手段,殴打果某脸部和头部,致使其处于不能反抗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吉某又先后两次强行与果某发生了关系。 凌晨5时许,果某乘吉某熟睡之机,跑到宾馆外面,拨打报警电话。 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宾馆房间,将还在睡梦中的吉某当场抓获。 目前,吉某因强奸罪已被检方起诉。
以案说法: 愤怒!吉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刚刑满释放不到八个月的时间,又再次因强奸妇女被起诉。其行为明显是在挑衅法律的底线,法律必定会予以最严的回应! 本案吉某该如何处罚? 首先,吉某在妇女明确拒绝、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奸与妇女发生了关系,吉某构成强奸罪,应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吉某虽有三次强奸行为,依法只以强奸罪一条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三次强奸妇女的情节,应当根据《强奸罪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强奸妇女一人每增加一次,将在基准量刑的基础上,增加有期徒刑6-9个月。 最后,吉某系刑法规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故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吉某至目前为止,并没有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可推断其至少将面临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上的刑事处罚。 本案所带来的警示作用 吉某固然可恨,法律自然会对其处以刑罚!但是客观地说,果某与认识不到24小时的陌生人到酒吧喝酒,并与其到酒店房间共处一室,确实欠缺考虑!虽然这并不能成为吉某犯罪的理由,但是我们应当引以为戒!即在任何时候都要有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以免被人有可乘之机!
% O+ \2 l( k. N+ F1 s( M: l
% n" @* k5 m$ K- x& ]8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