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安徽滁州。一男子在外面突然被民警围住,要他配合跟着“走一趟”,男子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之所以被找上门,是一名卖淫女将他给出卖了。
原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一女子在广场招揽顾客从事卖淫活动,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将其抓获。女子自知难逃法网,于是争取自首立功!表示都是别人主动找她的,于是想到自己手机中有大量招揽顾客和交易的证据,就问警方自己把嫖客供出来,能不能争取轻罚?
民警表示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但是不能免于处罚,因为女子的卖淫对象比较多!随后女子将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给民警看。近日非法交易的13名顾客全盘托出。
这其中,自然就包括开头“不明所以”的男子,或许他以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天衣无缝,只有两个人知道,但令他想不到的是出“内鬼”了。 目前,卖淫女子和13名嫖客将被陆续传唤并处罚。但有网友质疑:难道凭微信聊天记录就能定罪吗? 首先要知道一点,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嫖娼行为通常有隐蔽性和私密性,认定嫖娼的证据往往难以搜集,因此,嫖娼这类违法行为往往是现场抓获。 如果只是网络聊天记录的话,可以作为嫖娼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之所以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是因为网络聊天记录只能证明嫖娼当事人的行为动机,而并非直接发生的嫖娼行为。 正是因为如此,在公安机关破获组织、容留卖淫刑事案件,卖淫、嫖娼行政案件后,公安机关获取了相应的转账记录后需要将你传唤至警局,警察会询问你各种细节,然后按手印、录像,这个程序叫作:配合调查。当然,不要感觉自己隐藏得有多好,多隐蔽,如果真的想查,通过聊天、转账、当天消费。当天场所的监控。这些都可能是作为证据,所以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纸是永远包不住火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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