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曾说:“爱情和智慧,两者不可兼得。”陷入爱河的男女,都容易失去准确的判断和分析能力。用现在的流行用语来说就是“爱情使人降智”。 为了爱委曲求全,自欺欺人的比比皆是。当然也不乏有打着“爱”的名义,在道德底线上蹦跶的,这样的人本质上是自私的,但他们却不自知。曾被称为“最美死刑犯”的刘冬梅便是如此。 刘冬梅出生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老家在河南。当时村里重男轻女风气重,但刘冬梅却没吃过这方面的苦,因为是家里唯一的女孩,家里待她如珠如宝,她是在象牙塔里被呵护着长大的,虽然家境一般,但有些被宠出来的娇气。
不过她从小清丽可人,姣好的相貌让人自动忽略了那点娇蛮。上学时,她虽不是风靡全校的美女,但在学校也是小有名气的,追她的人如过江之鲫,她沉浸在众人簇拥的虚荣中,对学习也就没那么上心了。 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本科,最后选了个旅游专科学校进修,学习导游专业,这也还得以于自己的窈窕身材和清秀面容。在大学里她依旧颇受欢迎,在一众追求者中,她选择了清俊帅气的王某当男朋友。 王某家境较为富裕,对女朋友十分大方,校园恋爱不用考虑生活压力,每天只顾着甜甜蜜蜜,到了快毕业的时候,王某依旧没想过未来,只说以后会结婚,但对事业没有一点规划。 女孩总是比男孩先考虑遥远的未来,实习半年后,她的思想也成熟了些,不免觉得王某有时候的言行过于幼稚了。为此也和王某吵过多次,王某每次道歉,却始终不知道存在哪里,家世和观念的差距也让这对曾经恩爱的小情侣渐行渐远。
后来刘冬梅随着打工大军到了广州,而王某则在父母的安排下去了海南,异地恋最是经不起考验,两人争吵不断。在刘冬梅烦闷之时,因为工作偶然结识了黄某,黄某是广州某广告公司的老板,比她大了十多岁,阅历和见识都让她钦慕。 相比起王某的幼稚,黄某就显得成熟稳重多了,且财力和能力都远超王某,他刻意靠近,嘘寒问暖,刘冬梅抵挡不了这种温柔攻势,慢慢地沦陷了,和黄某有了不正当关系。 为什么说不正当呢?当时刘冬梅还未和王某分手,黄某也已经有了家世,可是两人仍打着“真爱”的名义,肆无忌惮的在一起。 王某觉得女友越来越冷淡,曾飞去广州看她,结果发现刘冬梅和黄某举止亲密,心中苦涩,和刘冬梅吵了一架后,刘冬梅借此提出分手,说她和黄某是真心相爱,希望王某成全。王某爱着她,虽然伤心生气,最后还是放手祝她幸福了。
刘冬梅觉得解除了身上的枷锁,可以全心全意地和黄某相爱,当然也希望黄某和她一样。她知道黄某有家庭,还有孩子,但她不介意,只要黄某离婚娶她就行。 黄某对她或许有几分情意,但还没到为她离婚的地步,一直敷衍着她,说家里老婆不同意离婚,现在离婚影响公司形象等等。刘冬梅觉得自己这样年轻貌美有能力的,才配得上黄某,她和黄某之间才是爱情,对黄某原配阻挠他们“有情人成眷属”的行为颇为怨恨。 2002年她堂而皇之与黄某一起出现在公司,一起约会,这事自然也传到了黄某的原配潘某口中,潘某在家里大闹了一场,和黄某达成了某种约定,之后为了维护家庭和谐,她打电话辱骂了刘冬梅一通,说她是狐狸精,骂她不要脸,还威胁她要是不和黄某断了,就让她身败名裂。 刘冬梅从来是被哄着宠着的,哪里受过这样的委屈,当下就要找黄某哭诉,但黄某的电话已经打不通,她觉得是潘某从中作梗,故意拆散他们,对这颗爱情路上的绊脚石愈发憎恨,如果潘某消失了,自己不就可以和黄某永远在一起了吗?这个念头一生出来,就如荞麦一样疯长,她的理智和人性都随之泯灭。为了神不知鬼不觉杀害潘某,她还叫来了前男友王某当帮手,骗王某说,潘某是一个妒忌她的合作伙伴,曾将她灌醉,让老乞丐欺辱了她。 王某对刘冬梅还有感情,听到心爱的女人被欺负,顿时怒火中烧,跑到广州要替她出气,正中她下怀。刘冬梅以商量和黄某的事为由,将其约到宾馆,一开门王某就将其锤杀,之后两人将其分尸,丢入珠江。 刘冬梅贪心不足,将潘某手上的玉镯占为己有,警方查到他们的三角关系时,凭借这个玉镯锁定了她,她和王某的罪行也浮出水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 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于图财、JY、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zhi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可判处死刑。 王某和刘冬梅相互串通,属于共同犯罪,两人作案手段残忍,性质恶劣,还涉嫌盗窃罪,最后数罪并罚,两人都被判处死刑。 在行刑前刘冬梅一直念叨着“无缘何生斯事,有情所累此身”这句佛语,却是口中有佛,心中住魔。她和黄某的情本就是不容于世俗的,只是一头撞进爱情里她看不清,自私而执拗,才走上了这条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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