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一起介绍卖淫案的起诉书,湖北女子阿丽(化名)在深圳,先后三次为多名失足女联系“生意”,上下通吃,从失足女及嫖客处收取好处费,累计获利5500元。 阿丽(化名),女,1997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谷城县。
阿丽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失足女刘某某,为嫖客提供非法性服务,二人在罗湖区某酒店交易后,阿丽从张某某处收取1000元好处费,并代收4000元嫖资转账给刘某某。 三天后,阿丽又以3000元的价格,将失足女徐某某介绍给张某某,阿丽从张某某及徐某某处,分别收取2000元和500元的好处费。 次日,阿丽又把失足女黄某某介绍给张某某,黄某某收取嫖资3000元,阿丽从张某某处收取2000元好处费。 案发后,民警在罗湖区某星巴克门口,将阿丽抓捕归案。检方认为,阿丽无视国家法律,介绍三人卖淫,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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