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方面来看,16岁已经是读高中的年,即将面对人生的最重要的关卡--高考,逐渐进入了紧张时期。而在法律部方面来看,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16岁意味着无论你做了什么,都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在浙江温州就有一位16岁的少年,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也为了摆脱自己女友的纠缠,一时狠下心来将女友直接杀害,而此时女友的肚中,还怀着少年的亲生骨肉。出租屋惊现腐尸 2014年,浙江温州当地警局突然接到一个男人火急火燎地报案,其称租住他房子的租客好像出现了什么意外,要警方过来看看。 警方来到现场之后,房子的周围已经围了很多看热闹的人,报警的房东一直守在门口,但是他并没有开门进去,一直等着警方的到来。越靠近房门,空气中腐烂的气息就越浓重。房东郑某称,因为几天恰好是要交房租的时候,房客张女士一直都联系不上,他才来房子看一下能不能张女士。 没想到却闻到这一股子臭味从自家房子里传出,而周围的邻居也称已经多日没有看见张女士出门,敲门也没有反应,郑某担心是出现了什么意外于是赶忙联系了警方。 警方将现场围观的群众遣退,然后用郑某提供的钥匙将门打开,门后的屋子是一间简单的一居室,在屋内赫然躺着一具已经腐烂露出白骨的尸体。根据尸体的衣着,警方初步认定该女尸就是张女士本人。张女士的死因为锐器捅伤,而凶器明显为掉落在一旁的水果刀。警方对现场进行勘察,发现屋子门窗并未有损坏的痕迹,并且现场也并未有大幅度翻找过的痕迹,警方猜测则极有可能为熟人作案。 而此时法医方面的勘测也出来了,首先DNA检测证明了尸体确实为张女士,除此以外,法医还在张女士的腹中发现了一个未成型的胎儿,也就是还说张女士的死实则是一尸两命,熟人作案加上腹中胎儿,这样一来,腹中孩子的亲生父亲就值得警方好好调查。 经过对周围住户的走访以及对张女士的交际圈子进行初步排除,警方将嫌疑目光瞄准了一个男生,之所以称之为男生,是因为其只有16岁,根据附近居民称,这个16岁男生曾经频繁出入过张女士的出租屋,他们都以为是张女士家里的小辈,也就没有多过关注,因为毕竟张女士也有三十多岁了。 而警方从张女士的朋友那却得知,这个16岁的男孩就是张女士货真价实的男友,两人还打得一片火热。
警方在确定16岁的侯某就是张女士的男友之后,便开始展开行动,却发现侯某早就已经消失不见。侯某的消失也要警方进一步肯定了自己的猜测,毕竟没做亏心事,何惧鬼敲门? 最终在侯某的老家安徽,警方将侯某抓获。侯某本就年纪尚小,又是初入社会,在警方的一通审问下,很快便将一切都交代了,杀害张女士和其肚子里孩子的正是侯某。 一场虐恋 侯某和张女士是在2014年年初认识的,那个时候的侯某刚刚辍学来到温州打工,在一家汽车店当小工的他在工作之余唯一的休闲活动就是和同事一起去滑旱冰。这种刺激的运动要侯某经常沉浸其中,有时候为了能够做出一些难度比较高的动作,侯某经常摔得鼻青脸肿。 而张女士就是在侯某一次摔倒在地的时候顺手扶了他一把,张女士长得很是漂亮,虽然已经三十多岁,但是打扮起来却像是一个小姑娘一样。也正是这一扶,张女士就直接扶到了侯某的心中。
在侯某的主动邀请下,张女士经常去广场上看侯某滑旱冰,两人在接触之下很快便确定了关系,而在两人交往的过程中,张女士为了能够缩短自己和男友之间的距离,刻意将自己的年龄谎报,侯某也就一直以为女友直比自己大一点。 而一切的变故就发生在2014年的5月份,张女士察觉到自己身子有些不适,于是去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自己怀孕了。张女士将自己的检查报告交给了侯某,告知了其自己怀孕的消息。 面对突如其来的孩子,侯某并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按照他的想法来看,他是希望女友将孩子打掉的,因为他知道以自己目前的能力是完全没有能力养得其这个孩子的,但是已经三十几岁的张女士却想要留下这个孩子,于是在孩子的问题上两个人意见不一直接吵了起来。 张女士想要侯某拿彩礼将自己娶回家,而侯某却始终采取躲避的方法,两个人之间很快便产生了巨大的隔阂,而就在两人纠缠的时候侯某也得知张女士在年龄方面作假的行为,这令他觉得自己一直处于欺骗中。 2014年的五月底,两人又因为孩子的事情争吵了起来,侯某忍受不了张女士的咄咄相逼,在两人的推搡中,侯某将茶几上的水果刀直接向张女士捅去。因为伤口过于严重,张女士当下便失去了行动能力,躺在地上任自己的血液往外流,最终失血过多死在了自己的出租屋中。 侯某因为感情纠纷将自己女友杀害的行为已经明显侵犯了其女友张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属于非法掠夺她人的生命,且其有极强的故意性,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行,虽然张女士腹中胎儿并未出生无法拥有自然人应有的基本权利,但是却可以作为法官酌情从重处理的依据。根据《刑法》,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侯某这种行为明显为情欲型杀人,杀人动机卑劣,虽然其犯案时只有十六岁,得以免除死刑,但是按照其情况来看,一般最少也应该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十来岁的年纪并未建立起完整的世界观,恰好是需要别人引导的时候,而侯某却因为一时的欲望踏进了一场爱情纠葛之中,结婚生子是此刻的他并未准备好承担的责任,他也无力承担,面对这种事情他只有迷惘,可这却并不是他犯下血案的原因。即便他年纪尚小,却也应该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而不是以年龄为借口逃避。 5 ?5 h1 h" W: c& s% e6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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