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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川WC3881车主,于今天(2021年11月30日)中午去冕宁县泸沽镇处理工作事宜;首先将汽车停在火车站出口附近,道路两边停满临停车辆,只见一个外印“城管执法”字样的面包车停在我前面,对我前面的小车进行宣导后锁车处理。在城管离开后,我移动车辆到汽车站对面的一条巷道里面在划出的停车位处停车,然后离开办事。五分钟后我返回发现车辆被城管锁扣;于是我打电话至运管办公室咨询,被告知是停在的画出来的运营车位;于是我咨询了专业人员,他告诉我先去运管办公室交钱并拿到处罚凭证和票据! 在缴纳罚款后,我成功将车开回。通过仔细分析事件经过,我发现泸沽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9 v+ N @; @1 `1 N6 a! s7 T 第一个问题是区别执法;一路过来,我发现主路和巷道两边存在大量的临停现象(见附件附图),为什么总是处理我们外来车辆。让我气愤的是就在我的车辆前后,都有临停车辆;为什么就锁我的车呢。# A1 F1 E1 p( C% Y' m( r
第二个问题是野蛮粗暴执法,在跟运管客服确认后;城管执法车辆到我停车处进行确认,得到的答复是我的车就是违法了;当我把区别执法和现场车位标识有误的意见反应给他们的时候,他们理都不理我就走了;给我一种被歧视和漠视的感觉。1 M, s W) R& n' O2 T
第三个问题是对我的处罚依据是根据2011年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来处罚我的;通过专业咨询发现,该条例2019年进行了修订,城管部门是没有处罚权的。另外,我当时停在停车车位里面,看不到边上的区别停车标识证明城管部门的规划是存在缺陷的。
4 o ~7 r: y3 m" Q5 E. V" X 第四个问题对我罚款200的处罚量刑依据,我参考了相关的处罚标准;发现泸沽镇运管历来就存在量刑过重的做法,已经不是我一个人在各种媒体上曝光他们的行为了。(在西昌临停,最严重的结果是拖车和罚款150;何况我们的行为是不是已经达到了这么严重的程度)- M0 Z& @7 s A: P G/ o, _&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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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冕宁县泸沽镇城管的做事风格是存在问题的,以罚款为目的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国家当前“依法治国,乡村振兴”的主旨。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让野蛮执法、区别执法和盲目执法的行为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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