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院发布医疗广告做出有明确规定, 第六条 明确规定只能发布:( 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二)医疗机构地址、( 三)所有制形式、( 四)医疗机构类别、( 五)诊疗科目、( 六)床位数、( 七)接诊时间、( 八)联系电话。
第七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四)淫秽、迷信、荒诞的、(五)贬低他人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然而,成都微创男科医院利用小包纸的外包装印发违法提高性生活质量、房事过快、力不从心没有性福、 时间短你还要忍受多久、早泄会导致婚姻破裂”等 淫秽、荒诞的违法 广告,还通过他们医院的网站https://www.cdwc03.com/,明目张胆的发布违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出现的“ 疾病名称、 淫秽、迷信、荒诞的”的内容和图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医疗广告审批许可证,发布的内容也必须和取得的医疗广告审批许可正样件一致,他们医院发布纸巾外包装广告内容和医院的网站的医疗广告内容,与医疗广告审批许可样件严重不符,存在私自篡改审批许可证内容的违法行为。 我就有点搞不懂,成都微创男科医院这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为什么没人管一管?是不是医院有什么后台在保护?还是医院的势力太强硬,没人敢管?是不是把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当成了儿戏?其他的医院广告都没有出现违法现象?它们为什么就可以这样做?它们为什么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尊严何在? 1 o! R& k1 ?+ O5 S8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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