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本是受害者,因为维权不当,结果变成违法者,感觉有点雪上加霜的味道。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就是维权方式违法了,受害不是违法的理由。 湖南省石门县,覃某就干这样一件事情,让他自己后悔不已。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他又是怎样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呢? 事情经过 2019年9月份,覃某无意中查看妻子手机,发现一条暧昧短信,一男子邀请他的妻子一起开视频洗澡。后来覃某有机会与该男子相处在一起,覃某将半桶热水朝该男泼去,两人还打起来。
最后男子确诊二度烫伤,双左侧骨骨折伴右眼球结膜下出血,评定为轻微伤。 结果,覃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这让人唏嘘,因为本事件中,覃某确实是受害者,因为事实上她的女子跟发信息的男子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但是覃某采取泼热水和人身攻击维权,这触犯法律,所以受到法律制裁。当然,因为对方也存在过错,所以在覃某赔偿3万多医疗费和2万其他经济损失后,获得谅解,从轻处罚。 但这个案底是有的了,钱赔了不说,还是无法全部免除法律责任。这给人感觉,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有点冤。 问题在哪里呢?在于覃某法律淡薄,没有找到合理合法的处理方法泄愤。遇上这种事情,谁都生气,覃某妻子说,她与该男子却有几年不正当关系,而覃某也一直知道那男子发不正当信息。 这看出,覃某是积怨已深,忍无可忍。愤怒爆发了,而他采取泄愤的方式不是收集证据起诉离婚,也不是状告那男子破坏他家庭幸福,而是采用暴力,结果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因为他自己还受伤了。 虽然那个男子有错在先,但是对于人身伤害超过必要限度,覃某还是属于违法犯罪了。这看起来,覃某确实有点可怜,然而法律又是公正的。毕竟一码归一码,那男子有错,但覃某也无权伤害对方身体。维权可以针对破坏婚姻进行,伤害对方健康又是另一回事了。 当然,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其实挺难的,毕竟男人被戴绿帽子了,哪个不会义愤填膺呢?似乎揍人无可厚非,其实这是违法犯罪。 个人觉得,覃某可以默默收集证据,并起诉打官司,这样可以让那个男子名利都受损,这样出气才是一个好办法。而对于她的妻子,能换回就换回,不能换回,也起诉离婚,证据在手,法院判决时,财产分配都会偏向他,大丈夫何患无妻。 总之,维权泄愤依法而行,这样可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2 S* p! a8 ^4 a/ D!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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