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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典确认亲子关系 护民权保未成年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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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10:1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传播网讯(周颖供稿  许鹰编辑)亲子关系,系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都至关重要。
古时有滴血认亲之说,在当今社会又该如何确认呢?
2021年5月,东坡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案件,该案为东坡区法院成立婚姻家事法庭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案件回顾:
2018年,邹某的丈夫姜某因沉迷打牌欠债,邹某提出离婚,并与姜某开始分居。在此期间,杨某某与邹某相识并增进感情,且有过同居生活。2018年底,邹某体检时发现怀孕。2019年6月,邹某与姜某办理了离婚登记。2019年7月,邹某生下女儿姜某某,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写的是前夫姜某。2020年12月,杨某某与姜某某经亲子关系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支持杨某某为姜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关系。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与被告姜某某具有亲子关系。
受理此案后,东坡区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姜某某虽为非婚生女,但年龄尚幼,面临着更名、抚养等一系列的问题,从以最高效率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开庭并当庭做出判决,依法确认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姜某某具有亲子关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法官有话说:
民法典的新规,明确规定了提起亲子关系之诉的主体包括了父亲、母亲乃至成年子女,有效的解决了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或者子女可能面临起诉无门的窘境。
亲子关系作为人类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一环,对于个体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东坡区法承办法官在审判中,严格依照民法典新规办理此案,保障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公平对等的同时,也维护了家庭、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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