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邓某利用社交软件找到美女胡某,而后两人一拍即合,随即相约去酒店开房见面。在此之前,两人就已经约定好了,邓某除了要承担开房的费用之外,还要向胡某支付800元钱的服务费用。
随后两人如约见面,并发生不可描述行为。正当邓某满心欢喜之时,胡某却突然提出加价要求,将原来的800元涨价到4200元。邓某认为胡某不值这个价钱,并觉得自己吃亏上当了,遂偷偷逃走。胡某不仅一分钱没得到,还自己搭了开房的钱,于是越想越气的她立马打电话报警,并向警方称自己被非礼强J。
警方当然不是吃素的,一经调查就发现了问题。 在这起案件中,邓某与胡某是在商量好的前提下开房的,也就是说胡某是自愿行为,由此排除女方不情愿的强迫因素,因此强J的说法也就不成立。 而胡某坐地起价,将800元的嫖资涨到4200元,并对其进行要挟,已经是涉嫌构成敲诈勒索。之后又报假警,妄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邓某,可以说其罪过比邓某要大得多。
不过由于邓某逃走,使得胡某敲诈勒索未遂,而后胡某又认罪态度良好,且未继续编造自己被强J的证据,并很快承认了卖淫嫖娼的事实,所以不构成诬告陷害。不过她报假警与卖淫的行为还是成立的,必须给予处罚。 于是这两个不讲武德的人,因嫖资纠纷而使自己见不得光的行为败露,结果双双被拘。 & E% U. v,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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