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下半场,不做欲望的奴仆,做欲望的主人,才能过得肆意潇洒。 01 一女“嫁”三夫,一时贪念误走歧途 最近,有个新闻令人咋舌。 事情是这样的,苏先生在某直播平台认识了女主播侯某。
侯某曾在直播时,吐露过自己“凄惨”的身世:从小没有亲生父母,被养父母虐待长大,成年后,又遇人不淑,常遭遇“前夫”家暴,只得离异,带着女儿相依为命。 由于对其身世表示同情,苏先生多次打赏,并给予了对方一些照顾。 一来一往之余,两人互生情愫,谈起恋爱,不久便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这时,侯某称,自己在民政局有熟人,不用现场排队办结婚。 拿着苏先生的户口本,说去登记。回来时,候某拿回了一张结婚证。
后来,两人忙着拍婚纱照、订婚期、办婚礼。 为了能跟“老婆”结束异地生活,苏先生还放弃北京的工作,来到了徐州。 而此时,他发现“老婆”消失了,还卷走了自己20余万元。 直到警察告诉他:自己的“妻子”早在2014年已和别人结婚,还育有两个孩子。 更狗血的是,苏先生只是候某的“第三个老公”。 她还用同样的方式,和另外一个男人汤某“结婚”,并骗走了大量钱财。 也就是说,侯某“一人饰三角”,拍了三套婚纱照,来回周旋于三个“丈夫”之间,两假一真。
无法想象,有些人为了钱,竟如此毫无底线。 同时拥有好几个“丈夫”,这可不是什么一妻多夫的爽文,而是犯罪! 涉嫌重婚罪、诈骗罪的侯某,等待她的,只有牢狱之灾。 巴尔扎克曾说: 一个人要失败之后,方能发觉他欲望的强烈。而过于强烈的欲望,又会让人舍本逐末地走向歧途。 这个世上有两种东西,最难填满。一是大海,二是欲望。 人生最可悲的,莫过于被欲望控制,深陷沟壑,无法自拔。 佛山一32岁女子称被18岁前男友强迫“一夜四次”致怀孕...男方:是她主动的! 近日,佛山南海大沥一位女士向我们报料,称自己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离婚后认识一个新男友,谁知又走入另一个深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回忆起3月初的一场经历,黄女士仍然心有余悸,事情要从去年4月说起。黄女士在南海大沥的一间酒吧认识了这一位申先生,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不过相爱容易相处难。由于两人谈恋爱期间产生太多不愉快,在去年12月二人已经结束恋爱关系。然而,记者发现黄女士抖音的聊天记录里,在黄女士所说的分手期间,黄女士曾多次主动发信息给申先生。
但因为申先生已经将黄女士拉黑了,信息并没有发送成功。而在3月3号,黄女士在喝醉后主动打了一通电话给申先生,但当晚就发生了令她后怕的事情。
当记者问到,黄女士有没有拒绝申先生的行为时,黄女士称拒绝起不了作用,申先生“很像很饥渴一样就这样‘强奸’我”。黄女士说,她之前是结过一次婚,有一个女儿。因为怕前夫知道她有新恋情不让她见女儿,所以对申先生“服软”了。据黄女士回忆,当晚她一共与申先生发生了4次关系,直到第二天,黄女士报警求助。
就在报警几天后,黄女士竟然检查出自己怀孕了。于是,黄女士马上就发了信息给申先生,但申先生告知她,警方的调查已经结束,他已经被释放。
随后联系了申先生,申先生一口否认自己“强奸”黄女士,他坚称双方发生 关系都是你情我愿的。
申先生还向记者吐苦水,他说交往初期黄女士一直隐瞒自己的年纪、婚史,这一切都是他后来才慢慢发现的。至于黄女士怀孕了的问题,申先生就强调孩子绝对不是他的。
申先生:这个是假的,她以前经常用这种手段来骗我。 有律师就表示,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均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加上公安机关已经调查完毕,认为申先生并不构成犯罪,针对黄女士的诉求,建议她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律师吴斌: 强奸罪在我国的刑法当中有明确规定,主要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才能构成强奸罪。实际上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证据,我们刑事法律的规定,证据一定要确凿充分,在这个案件当中,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受害人陈述的前后一致性,供述方面是否也是一致的。在本案当中,因为还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已经认定是不构成(犯罪)的,这个证据可能不能达到确凿充分的程度。 & w( h1 o; X1 G"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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