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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开发商,设欺诈圈套,买房人请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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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3 16:53:3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 S, o! N/ G6 A
  Q6 p% n8 S. E7 X: O不好意思我在此占用大家的时间和流量,向大家陈述本人在购房过程中发生的事,买房是生活中常见的事,温馨提醒大家买房时要特别注意无良开发商的圈套和陷阱,以免上当受骗。
! ~+ H! o$ O7 T5 c6 |$ j& I+ H        我于2020年10月17日下午4点多到白土坝南充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榴紫宸府项目售楼部参观,售楼人员陈奉在接待我时称该楼盘卖得非常好,目前已经没有几套房子可选择了,其称目前只有24号楼(东西朝向)几套房可以选择,大家都知道房屋南北朝向最好,于是我多次问售楼人员25号楼(南北朝向)是否可以选择时,她回答称“25号楼已经卖完了,24号都没有几套可选了”。之后该售楼人员称当天是国庆期间价格优惠的最后一天,并邀请我先交诚意金后开发商可以把国庆期间的价格优惠保留到以后,如果后期不买房的话开发商可以全额退诚意金。当时由于我对楼栋和户型不满意而不同意交诚意金。之后该售楼人员说她可以为我去向所谓的领导申请争取更好的楼层(即24号楼13层一房屋),并要求我交5万元定金,我称没有那么多钱,双方口头商定 “由我交3万元定金,先签认购协议,并在当月底即10月30日前签订最终买卖合同,”当日下午6点半左右,我与南充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但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拟定的认购协议上却写明认购人须在签订认购协议起7日内签订最终买卖合同,如果要想在当月底即10月30日前签订最终买卖合同需要向公司另外再申请延期。
1 a, E; Y/ |- K        在签订认购协议的当天晚上(2020年10月17日晚上)我经朋友指引在南充市房管局官网上查看该楼盘销售情况,经查看该楼盘25号楼根本没有卖出一套(该25号我多次问售楼,售楼人员说卖完了),24号楼只卖出几套(有市房地产官网房屋销售信息查询截屏证明),这与该售楼人员所宣传介绍的信息和事实严重不符,想到一套房子要住几十年,我本想买朝向和户型更好的25栋,却被开发商欺骗。于是我于第二日即2020年10月18日找到售楼部人员要求解释和更换楼层,但售楼人员称:“公司想卖哪一套房就卖哪一套房,公司不卖25号楼,反正无论如何你买不到25号楼,售楼人员就可以说25号楼卖完了”(有录音证明),我认为该售楼部以虚假信息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签下认购协议,该协议属于无效合同,于是我多次到售楼部要求解决纠纷并退还定金,该售楼部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拒不退还定金,而是不断变换理由来搪塞,售楼部一会儿搪塞称25号楼是开发商和中国银行在谈团购,不对其他客户销售,一会儿搪塞称公司另有其他计划,售楼部不知情。  v) D; P, N9 _$ O
        我之后向消协投诉,消协受理后并于2020年12月2日由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两名工作人员带领我到该售楼部维权,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当场查明该售楼部违法违规收取带预订款性质费用,并且该笔3万元定金没有按照规定以公司受房管局监管的账号收取,而是以公司其他账户收取,以此逃避监管。之后,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向我出具书面投诉单,该投诉单载明该开发商存在的销售违法行为,载明“关于采取以认购、订购等方式收取定金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属于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两名工作人员表示房管部门应查处该售楼部违法违规楼盘销售行为,并称他们将要求房管部门对该售楼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进行查处。; h# P0 |# b" `  C* }6 ]2 ]
        南充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榴紫宸府项目售楼部具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请大家来了解、监督,避免上当受骗。5 n, m( e" m. ]7 s. ^% ?3 J
         一、该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宣传以欺骗误导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该认购协议无效。(有录音、市房地产官网房屋销售信息查询截屏等证据证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预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B- |& w" N+ ]0 U, {        二、该公司采取以认购、订购等方式收取定金等带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属于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并且拒不退还给订购人。(有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向我出具的投诉单对该售楼部行为的认定等证据证明)。1、根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34条规定: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以“诚信金”、“排号费”、“预购定金”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费用的,收取后买受人改变购买意愿的,经营者应该全额退还。2、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买卖的特别提示”第二项。* \9 d, R' R$ J7 M2 \, r
        三、以非房管局监管账户违规收取预订款,从而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管,违反房地产监管部门的监管规定。(有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转账记录、该公司公司监管账户拍摄图片等证据证明)
& G3 u7 t. V, v% g, n        四、故意捂盘惜售、人为制造房源紧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规定(有录音、市房地产官网房屋销售信息查询截屏、等证据证明)
+ }9 N* D* m. J* s& u5 {        综上,对于南充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榴紫宸府项目售楼部及相关销售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并违法违规以公司非房管局监管账户收取带预订款性质费用,以及故意捂盘惜售来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法规,扰乱了商品房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醒大家在买房时务必高度警惕,甄选诚信商家,避免上当受骗。 6 Z/ I! C3 S/ d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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