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经过前期摸排和调查,捣毁一个藏匿在民宅内的卖淫嫖娼窝点,当场抓获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人9人,和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的赖某夫妇。
据民警前期调查 发现在欣山镇教头村的一处民宅白天时常大门紧闭 而夜晚却灯火通明 民警觉得很是奇怪 经过一番摸排 民警怀疑可能有人藏匿在这处民宅内从事卖淫活动 当天晚上 经过精心部署和安排 民警将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月某、袁某和钟某等人抓获 根据民警调查,自今年4月以来,赖某夫妇为非法牟利,容留月某和袁某两人在其位于欣山镇教头村的家中从事卖淫活动,并介绍钟某、欧阳某等多人进行嫖娼活动。双方商定每次交易成功收取150-200不等的嫖资,赖某夫妇从中收取50-100元不等的介绍费。4月至今,夫妇两人已从中获利近20000元。目前,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赖某夫妇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5月29日晚上9点多 安远县公安局欣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走访中 发现欣山镇高排村有人从事卖淫行为 当天晚上 民警在安置点一房屋内抓获涉嫌卖淫的5名女子和存在嫖娼嫌疑的3名男子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示 嫖娼是指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丨 枣庄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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