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网讯(罗紫丹供稿 许鹰编辑)2019年9月2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沐川县农业农村局、杨村乡政府,组织非法捕捞当事人开展渔业生态资源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当地50余名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将价值4500元的鲤鱼、草鱼、鲢鱼鱼苗共计10000余尾现场投放到沐川县杨村乡茨岩河,以修复被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2019年4月,费某某、邹某某和余某(未成年人)三人至沐川县杨村乡新坝村8组处的茨岩河以电鱼的方式捕鱼,被渔业执法人员抓获,所获渔获物主要为中华裂腹鱼,和少量中华沙鳅、白条,重量为2.07千克。经乐山市农业局水产站专家对二人非法电鱼造成的渔获物及渔业资源损失价值认定,确定本案受损的渔业资源数量和生态修复损失为4500元。 为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8月,沐川县检察院在对费某某、邹某某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按照专家意见购买鱼苗到茨岩河增殖放流。费某某、邹某某自愿履行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购买价值4500元的鱼苗至杨村乡茨岩河投放,并承担案件专家评审费用。 费某某、邹某某在禁渔期以电鱼的方式在天然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给渔业资源和鱼类种群繁衍造成了严重损害,破坏了水生生物的自然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开展该项活动不仅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更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者予以警示和震慑,筑牢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防线,维护当地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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