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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学校内和学校附近多次猥亵儿童。该检察院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披露了相关情况。兴文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受理案件后该院高度重视,要求未成年刑事检察官依法严格审查证据,从速办理,继续深挖案件中反映出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渎职问题。经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袁某,31岁,未婚,自2013年以来,为满足自己的性欲,采用哄骗、拦截、强行搂抱等方式,多次在教室内、校园附近对多名在校小学生实施猥亵,情节恶劣,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未检检察官通过对证据的严格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袁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批准逮捕,并对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提出了指导意见。针对案件中存在学校管理缺失问题,兴文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县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立即对涉事学校进行检查,要求教育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学校进行清查,检查是否存在同类情况,并督促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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