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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一男子欠200元嫖资 女子报警致 “毒窝”被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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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0 14:30:5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秦太聪 记者 蒋诗逸)5月8日,记者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南津路派出所获悉,4月22日,遂宁一名女子到派出所报警“求助”称,自己在彩虹街因嫖资与一男子发生纠纷,请民警来“评理”。
  报案 “再熟也得给钱”“和他再熟,也要给钱啊”,接到这样的报警,值班民警哭笑不得。 “他把我喊到彩虹街来上了班,他不给我工钱,还打了我。”发生争执后,李某便到派出所“维权”,但其对工作内容支支吾吾没有说明,民警通过与其的交流观察,心里便已明白了七八分。
  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李某、陈某(外号波娃子)均有吸毒前科,在对其进行尿检后李某最终承认自己卖淫和吸毒的违法事实。很快,民警弄清了事情的原委。报警女子姓李,男子姓陈,外号“波娃子”。4月22日下午,陈某、李某以及陈某的朋友龙某、刘某芳在刘某芳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几人经常在一起吸食毒品,在此过程中建立了看似不错的友谊。
  陈某吸食完毒品后比较兴奋,以200元的价格介绍李某在刘某芳的家中为好朋友龙某提供性服务。事后龙某拒不付钱,还称“咱们关系都这么好了,你还收钱?再说这次的毒品还是我买的,我有收过你们的钱么?”
  “行有行规,关系是关系,工作是工作,关系再好,嫖完也得给钱啊!况且也不只你买过毒品,大家都买过啊”,李某见龙某不给钱,气不过,就按“规矩”找介绍人陈某要钱,没想到陈某不仅不按规矩给她提成,反而打了她两耳光,还骂她不讲感情。
  脸上的疼痛和“理念”的冲突刺激着李某,吸毒后的兴奋劲也不断冲击着大脑,李某一怒之下便来到派出所报了案。落网 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核实情况后,南津路派出所所长何长兵立即带队依法对刘某某的出租房突击检查,当场抓获陈某、龙某和刘某某,现场查获吸毒工具一套。 经详细调查取证,日前民警已对该四名涉案人员因吸食毒品、卖淫嫖娼、介绍卖淫、殴打他人等行为分别处民行政拘留。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发现刘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已于5月7日被转刑事拘留,另案处理。陈某、李某因吸毒成瘾严重,被转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多起案件反映,毒友之间的关系是脆弱、虚假的关系。另外,不管从生理健康方面还是从预防犯罪方面来看,卖淫与吸毒都是‘高危’行为,请大家远离毒品珍爱健康。我们对特殊人群遭受侵害予以公正处理,同时也对各类违法犯罪进行深挖彻查,严厉打击,以威慑力震慑‘潜在犯罪者’。”何长兵所长对记者说道。(船山公安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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