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四川日报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该委员会审议通过,该《管理办法》规定,租住商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据了解,该提取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 公积金提取金额有无变化?提取额度有何要求?违规提取如何处理?为此,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租房 公积金每季度提取一次 “为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需本人如实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取消非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公积金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承租商品住房提取 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 “承租商品住房的,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按照中央、省、市租购并举要求,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加大对市民租赁自住住房支出的政策支持力度。 据悉,租住商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4万元;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职工及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92万元。 违规提取 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职工通过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受委托代办的单位、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工作人员协助违规提取行为的,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诚信、健康发展,进一步强调提取职工、委托代办单位、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规或协助违规提取行为时,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C' b. { e. v5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