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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全体村级民办教师的联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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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3 15:0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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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全体村级民办教师的联名申诉! C+ H, E$ r: `8 W4 ]# t! l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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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委、县人民政府:  O3 \0 z: q( {5 g+ p" t
       关于营山县教育局和信访局就村级民办小学教学点被终止后,我们民办教师提出的诉求所做的回复,我们表示强烈不满,特向你们做如下申诉:; {+ Z9 o  y, R2 t
       一、营教发[2012]105号和[2014]180号文件因与川财教[2010]350号、营财发[2010]447号、国办发[2012]48号、教财函[2013]147号、川府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相抵触,应视为无效。上述所列上级文件都三申五令地明确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含民办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并切实落实。中心学校不得以统筹的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克扣村小学和教学点公用经费,对办学条件已满足需要的小规模教学点,县级在安排公用经费时在保证总额不减和学校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可按实际需求拨付,避免浪费,其余资金可以统筹用于其他规模较小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但不能滞留在县和中心学校。而教育局出台的[2012]105号和[2014]180号文件却充当了教育局和各中心校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各村级民办教学点公用经费的保护伞。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局和各中心校是肆无忌惮地侵占各民办教学点的公用经费。通天、太蓬、黄渡、小桥等地六年来共侵占每点公用经费达十五、六万之多,其它地方七八万不等,就是发得最好地方也不少于三四万,全县144个点累计侵占的不下五六百万。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县委、县政府勒令教育局废除这两个与上级文件精神相抵触的文件,并督促教育局对按这两个文件执行的村级民办教学点公用经费的拨付情况予以纠正,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彻查被他们截留、克扣的各村级民办教学点的公用经费的去向并进行公示,对违规违纪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还确需存在村小学教学点的老百姓和孩子一方净土,给民办教学点老师一个合理的解释。, }' ?1 \4 ]: v: O2 M

! }. ~) A7 O8 q: I7 p1 O  二、督促教育局和各中心校对村级民办教学点终止后所引发的该村适龄儿童和少年就近入学,真正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问题,采取切实措施。而不是采取“换汤不换药”的做法,教育就公平了,均衡了;对从教二三十年的民办教师集体失业,生活无保障,无钱或错过购买社保、投入的资产失去利用价值等问题,必须督促教育局和各中心校作出赔付和补偿。我们是经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法的村级民办小学教学点。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教学点的教育经费的来源就有且只有中央和省下拨的公用经费了,民办老师的工资历来就只有办学结余。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章第五条,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七章第五十条和国家、省、市一系列文件之规定,中央和省下拨的公用经费应足额发放到各教学点并确保专款专用。可这些公用经费在营山教育局的两部文件的庇护下几乎被他们和各中心校截留、克扣一半,致使村民办教学点因经费出现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附属设施设备不全,无一分办学结余等问题,从而导致民办教学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难于达标而招致被教育局强制取缔的厄运。这一取缔不仅使当地教育发展更不公平,而且也把民办教师推向水深火热之中。因为民办教学点的教育经费都被他们挤占、克扣了,造成的问题理应由他们解决、造成的各方面的损失理应由他们赔付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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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5 u6 }9 B* z/ Z2 |8 w5 O  三、合理提高村级民办教学点教师转为公办学校临请代课教师的工资福利。对于一个为教育事业奉献了近一生的民办教师轮为公办学校的临请代课教师,他们的工资福利标准,应该按相关法律和文件及教龄,教学实际等执行,而不是像教育局相关领导所说的那样,为了满足你们的工作意愿,我们把你们招为代课教师,但工资只能给协警、清洁工一样的标准(2200元/月,保险自己买),不然你可以不教。也不知他们是什么执政理念,对因他们的原因造成民办教学点被取缔,民办教师失业,他们不但不给予补偿,反而还继续廉价任用民办老师。可以说教育局在管理民办教学点这一块,历来推行的是强权政治,采取的是忽悠态度。他们先是出台文件将民办教学点经费挪着他用,继而在制定民办教学点整改方案时规定只有自愿签订终止办学协议的才能被聘为临请代课教师,直至今天民办老师改变身份又上了两个多月课了,代课老师的工资福利标准也没出台,就叫他们签下聘用合同。在老师们争取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时,他们说你们是独立法人应自行承担;在老师们争取办学点公用经费时,他们又说,公用经费不是人头经费,应统筹管理;当老师们提出民办教学点终止后应给予合理补偿时,他们又说没有政策依据,当他们把办学点的公用经费划分为人头经费(教师低微的工资)和截留、挪用时,不知他们又依据的是什么?玩尽种种文字游戏,让民办教师左右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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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k( v. Q! c1 c* I. d& a  民办教学点整改已接近半年,老师们先后四次提出诉求所得到的结果就是教育局和信访局联合出台的【2017】329号作为文件形式的回复,回复中除了搪塞、推卸责任,什么问题也没解决。民办教师转变成代课教师后除少数进了中心校代课以外,大多都坚守在原来的教学点上,他们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有的还担任的是二级甚至是三级复式班各科的教学任务,至今一分工资也没看见,该教学点的每期三万的公用经费各中心校一分未拨,就连最基本的水电费都没支付,整改后教育公不公平,均不均衡显而易见。上面所诉,恳请县委、县政府调查核实,本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督促教育局和各中心校合理解决好民办教学点整改后所存在的问题。如果还是像以前一样得不到妥善解决,七天后,我们将聘请律师,收集证据,通过司法程序或集体罢教、罢课、发邮件、联名上访等方式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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