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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九镇钟山寨村民刘正均,我计划在二组窑灌场包上二丘建一座占地400平米的养殖场,该耕地属荒芜多年的耕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我平整好土地后,相关部门多发刁难,不 允许我 修建。试问相关部门,不 给予农民政策上的 扶持,为什么还要打击农民养殖致富,自力更生的积极信!九镇这么多养殖场,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自己的 职责?所有的 养殖场是否像要求我一样完善一切手续?法律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只要求我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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