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五下午,泸州16岁少年何明洋和哥哥姐姐在泸州市江阳区分水正董允坝观光游玩,并租了一辆自行车三人共骑。途经一处下坡时,何明洋几人的车撞在了路边护栏上,何明洋左手大拇指当场被撞断。在医院花了3万多元后,何明洋手指才被接上,但大拇指只剩下了一个指节。 何明洋称,自己租的车前轮有问题,骑起来“一跳一跳”的,怀疑车辆有故障。何明洋回忆称,几个人开始也没有在意,后来走下坡路才发现“跳”得很厉害,且龙头有点不受控制,最终才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上。 车行老板许连玉则表示车辆并无问题,前后刹车也正常,因此自己没有责任。“租车时专门看了身份证,几个都超过了16岁。”他还表示,车租出去后自己并没有跟着一起走,租车者怎么骑自己并不知道,因此小伙伤情应由自己负责。目前,此事还在协商之中。 对此,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表示,此事中如果查证自行车本身有机械的缺损,诸如刹车失灵或机械失灵的情况下,出租方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基于监护责任,何明洋的监护人父母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冯骏建议,何家人可向公安机关求助就此事做一个简单的备案,同时也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做一个投诉。如果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话,何家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出租方的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陶洁表示,如果确认租车方存在过错或车辆存在问题,那么老板将在事件中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以法院法官认定为准。同时,此事与小伙自身和父母监护也有很大关系,因此小伙父母也应承担责任。成都商报记者 蒲康林
4 y& h2 R$ q- `8 g" O 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