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高院1月17日召开的全省执行工作电视会会议精神,潢川法院执行局集中警力于1月20日(农历小年)清晨再度出击,又成功抓获一名长期躲避在外的被执行人。 申请人王某诉被执行人张某、赵某、唐某、陈某健康权纠纷一案,2016年8月30日,经法院审理判决四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各项经济损失1229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赵某、唐某、陈某未按期履行。11月16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限内,四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且持有互相观望心态,其中一被执行人张某长期外出躲避执行。1月20日(农历小年),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得知张某回家过小年,于是执行局抽调干警4人于清晨7时出发,前往被执行人住地,经过近两小时的蹲点守候,终于在张某赶集购年货的路上将其拦住,并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将张某予以拘留。拘留后张某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最终达成和解,由张某一次性给付王某赔偿款30000元,剩余赔偿款由其他三被执行人给付。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生效判决必须履行,法律尊严坚决维护,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会穷 尽措施加大执行,让赖账者无心可安,无节可过。(李健 李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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