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长乐等地方的农民工。 2016年7月,受南充市高坪区东观镇王勇、明勇两人的邀约,远赴贵州省剑河县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工地务工。我们的工资是由王勇、明勇两人给我们支付。 进入工地务工后,我们才知道该项目是王勇、明勇同顺庆区人王刚合伙的,都是王勇、明勇带的钱去出资投入的。王刚没有分文现金投入。该项目的总承包人是成都建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谢美建。王刚是成都建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贵州剑河园方木结构建筑项目上委托的项目负责人。 2016年11月底,该项目顺利竣工,双方进行工程结算,我们农民工也盼望拿到工钱。12月份,我们务工的农民工就在工地上等候领取工资,但是不幸的是,2016年12月12日上午,剑河园方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刚将50万元的工资款转入成都建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剑河县联社开的工程款专户上,就被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李家法庭法官吴豪冻结。导致我们的工资款不能领取。我们在贵州剑河县找园方木结构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也同顺庆区法院李家法庭吴豪联系,告之这农民工工资,但没有任何结果。事后我们得知,冻结的原因是一个叫梁晓兰的人起诉王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家法庭吴豪就将成都建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剑河县联社的工程款(包括地方材料和农民工工资)帐户冻结了。 我们就想不通,我们务工的工地又不欠“梁晓兰”的钱,凭什么将成都建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剑河县联社的帐户给冻结了?梁晓兰与王刚之间的个人债务,而且是在我们做工的工地之前就早已形成的债务,凭啥冻结我们做工工地的帐户?眼见元旦、春节将至,我们辛辛苦苦干了几个月,就等拿工资回家过年,殊不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李家法庭的一纸错误冻结,就将我们陷入绝境。家中老人,小孩,妻子等着我们拿钱回家,等着我们拿钱回家过年啊!怎么办?绝望之下,我们几位农民工逗钱买了几张火车票,回到南充,找南充市顺庆区法院李家法庭吴豪。2017年1月3日上午,我们找到了吴豪,[size=21.3333px]然而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吴法官的言辞、态度实在不配当人民法官,他称,我们与他的案件没有关系,不接待我们,并称我们是“刁民”,是无理取闹,还说要拘留我们。并当着我们的面,日娘骂老子,指手画脚拍桌子。我们就想不明白了,既然他处理的案子与我们没有什么,凭什么冻结我们的工资?凭什么让我们做了工拿不到工钱不能回家?国家法律保护农民工的务工收入,为何顺庆法院李家法庭吴法官却在人为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故意冻结农民工工资,这是“人民的法官”吗? 还有公平、正义吗?吴豪还称:“你们告到中央都不怕!告到习近平那去都不怕!”是谁给了他这样的底气? % e' I5 a& H! N* D' B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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