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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谢树辉说:“你不给我送钱就不给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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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15:59: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谢树辉说:“你不给我送钱就不给你办”
     我叫王道贵, 2010年3月7日,我受雇于给住广安市广安区肖溪镇百观村4组苏理文家修建房屋,在抬水泥预制板时不辛受伤。在广安市中医院住院治疗长达56天,经广安福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己构成九级伤残,仍需继续治疗,而苏理文对此事不闻不问,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人将苏告上法庭,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11)广安民初字第2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王道贵的人身损害损失:其医疗费10918.41元、续医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住费530元、误工费4500元、护理费2450元、残疾赔偿金1953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4423.41元,由被告苏理文负责赔偿,扣除已垫支的费用2900元,被告苏理文还应向原告王道贵支付赔偿款41330.41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而被告苏理文拒不履行,试法律为儿戏有意抗法,我于2012年向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于(2012)广安字第130号下发了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本案执行员谢树辉负责主办,我曾数次嗺谢执行,谢树辉说:“你不给我送钱我就不给你办”。
因为我家很困难,加之我有病无力给他送钱,所以他一拖再拖一直拖到现在(谢树辉己退休)仍未执行。2013年12月25日本人再次向广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仍是石沉大海无人问津?也不知何故广安区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权利如此难?难道在执行中必须给执行人送钱吗?不送就不给办吗?因问题的存在导致当事人经过司法裁判的权益无法实现,这直接影响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让广大群众对人民法院失去了信心,人民法院在人们的心目中也失去了威信。本人认为:执行法官谢树辉明目张胆向本人要收取贿赂是知法犯法,应追究其责任。
本案己长达5年之久,至今无声无息,毫无结果?请问广安区人民法院你们这到底在如何贯彻执行省高院关于实施“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的通知?省高院通知已下发长达两年之久根本就不闻不问?不知还要等待何时?
为此,本人呼吁新闻媒体及广大群众让大家来评说,望此案能得到急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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