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初,成都市民艾先生的钱包被盗,放在里面的身份证也一同被盗。11月下旬,艾先生收到税务部门打来的电话,才知道他的名下多出了2家新公司。而且,更让他头痛的是,两家公司领取了大量增值税发票,却一直未缴纳税费,目前已经欠税费6万元。 令艾先生没想到的是,遭遇同样境况的还有两位市民,他们的名下也分别多出了1至2家公司,均欠着税款。“万一公司出去招摇撞骗,或者欠下巨款,最后找到我头上怎么办?” 市民讲述 年初掉了身份证“被欠税”6万元 11月下旬,艾先生突然接到税务部门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公司领取了大量增值税发票,却一直未缴纳税费。随后,艾先生来到高新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处,工作人员在电脑上查询的结果令艾先生目瞪口呆。“我名下只注册了1家公司,现在莫名其妙地多了2家。”资料显示,艾先生名下莫名多了“成都绅民富润商贸有限公司”和“成都深权达康商贸有限公司”,登记机关为成都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时间均为2016年1月20日,而艾先生分别成为了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股东。 让艾先生更烦恼的是,新增公司还领取了高额发票,一直未缴税。“按最高发票额计算,发票有200万,缴纳3%的税需要补交6万。” 目前,只要一查询艾先生名下的公司,这两家新公司就显示出“非正常”红色字迹。 在工作人员提醒下,艾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可能是被人冒用身份证注册了公司。今年1月,艾先生钱包被盗,放在钱包里的身份证也未能幸免。之后,他前往公安机关补办了身份证。让他没想到的是,遗失的身份证,居然被他人用来注册公司,并欠下巨额税费。 并非个例 有人遗失身份证后“被欠税”12万 艾先生并不是此类事件的唯一受害者。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杨先生等三名有着类似遭遇的市民。 2015年8月,杨先生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告诉他,公司开不了发票。杨先生到税务局查询后得知,自己名下出现了一家新公司。记者从杨先生到工商部门调取的材料中看到,一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申请人为杨先生及刘伟,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杨先生,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正是他在2014年丢失的那个身份证。身份证的有效期为2009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3日,而他现在身份证则是2014年10月8日至2034年10月8日。“我不认识刘伟,签字字迹和电话号码都不是我的。” 后来杨先生又查询到,这家名为“成都瑞鑫禾创建材有限公司”的公司,地址在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7层9号。“我去过这里,不存在这家公司,是另外一家公司。”同时,税务部门的查询记录显示,该公司领取了最高票额共4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税费约12万。 另外一名李先生在身份证遗失后,多出了两家公司,未交的税额一万多元。 难自证清白 影响个人信用 目前已贷不了款 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两家公司,艾先生说:“我去找了工商部门,他们说需要我自己提交证据,但这些证据是否有效,需要法院来鉴定。比如说我自己出钱,去鉴定公司申请材料上的签字并非是我签的。” 艾先生又找到税务部门,得到的答复是需要先把所欠的税费补齐。“如果不补齐税款的话,两家公司已经被列为非正常状态,对我个人的信用也将产生影响,我现在已经贷不了款了。”艾先生说,如果走法律途径,他就需要找到冒用他身份证的那个人,才能提起民事诉讼。“但我现在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怎么找人?” 市民杨先生从2015年8月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我去派出所报了警,找了工商部门和税务局反映情况,到现在都还没解决。”杨先生说,因为名下多出来的这家公司的“污点”,他正常经营的公司曾经无法从税务部门领取到发票,经多次沟通说明情况后,才领取到发票。 要解决这一问题,目前看来需要补缴税款,但说到这里杨先生又犯愁了,“公司不是我注册的,我没有营业执照、印章等手续,就算补缴了钱,也没办法申请注销公司。” 工商部门 只负责书式审查 无法鉴定信息真伪 昨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跟随艾先生等3名当事人一同来到高新区工商局。 “我们是依法登记,负责书式审查,不做实质审查,无法鉴定信息真伪。”执法科室工作人员称,目前法律上没规定办理公司注册必须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他人提供相应的手续办理。如果是委托人办理,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无法鉴别签字是否为本人亲自签的,只要手续齐全,就会办理。至于提交材料真实性,一切法律责任由提交申请人承担。 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年仅高新区就接到了10余件类似投诉。工商部门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我们会依据法院的判决书,作出相关处理。”但没有判决书的话,就算当事人找到相关证据,证明“歪公司”不是自己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也不能进行处理。工作人员称,曾经遇到一些股权纠纷,由于股东之间发生矛盾,不承认自己成立公司,声称被他人冒用。因此在法院判决前,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有了法院判决书,就能解决吗? 高新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处工作人员表示,税务部门需要将被冒领的发票追回,才能注销公司。不过,今年8月开始,税务部门实施了新政策防止类似情况发生,领取发票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并进行照相。 律师说法 当事人应报警或诉讼维权 现实生活中,遇到上述情况当事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四川瑞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明雄和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伟均表示,通过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找相关证据,证明“歪公司”并非自己注册,找到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向工商部门投诉,说明实际情况,调取相关资料,以文字形式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歪公司”进行注销。如果前两种方法无法解决,最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责任方请求经济赔偿。 成都商报记者 张肇婷 摄影记者 王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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