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是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的日子,但是也是我最痛苦的日子。负责考务工作的考官们不按规定进行监考执法,就这样白白毁了我几年的努力,几年两地分居,几年的 等待,终于今年有一个自己条件能够符合的岗位,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回到家庭身边。
6 c# O; u' Q8 a! A, |6 Y$ a8 C7 n 9:00是正式开考的时间,8点50我进入建华中学,8点55我进入考试区域,楼下的考务人员提醒了一句,请关机哦,我顺手摸了一下已经关闭躺在衣服兜里的手机就上楼进考场了。进入考场之前,考官没有进行安检,也没有提醒要将手机放到讲台,也因为自己粗心,就此埋下隐患。当考试进行到10点20时,一个女警察带着安检仪进入考场扫描,恰巧就扫到我身上的手机。我最初以为没什么,对考官和警察说,手机是关机的,不知道要交到讲台上。但是马上被带出考场,紧接着主考和其他一些考官也来了,说我违纪,马上封卷,我突然慌了,感觉天都要塔下来了,但是不管我怎么解释怎么哭怎么求,最后的结局还是一样。* l3 T7 w( M3 K8 m* l
难倒就因为身上带了关闭的手机就能够认定我违纪作弊吗,难倒就因为考官的一句话就要我用几年甚至一辈子的命运买单吗?) t( H. p/ B+ R0 G
在此请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来回答我几个问题。+ N' O k/ H( x# h- _
1.为什么开考前不进行安检?非要等到考试快结束了,才有人进入考场检测,难倒这样不会影响考生们正常答题吗?这是我参加考试生涯中从未见过的安检方式。7 ]' V1 `7 X7 l( |
2.为什么进入考场时,考官不进行语音提醒,要上交手机?
' D3 V( w9 E& i3 f$ C5 z 3.川人发(2003)56号文件是本次招考信息中使用的违纪追责蓝本。文件中是这样说的:
) _* C! p/ t7 R8 w* m7 ~ 第六条 对应试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分为:$ a" a$ o/ ^! O
(一)当场给予警示; (二)取消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 (三)决定当次考试本科目成绩无效; (四)决定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五)决定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 (六)给予纪律处分; (七)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而针对每一条处理方式的解答是这样说的: 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当场给予警示。经警示仍不改正的,报主考取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资格,责令其离开考场,由人事考试机构将处理意见及证据材料报同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其当次本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证件不齐或持临时居民身份证、过期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应试的; (二)违反规定携带书籍、资料,具有文字存储或音响功能的电子产品、通讯工具或规定以外的其它物品进入考座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的; (四)在试卷或答题卡上非署名处署名、书写考号或作特殊标记的; (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六)损坏试卷、题本、答题卡或草稿纸的; (七)不按规定时间答题或交卷的; (八)考试期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的; (九)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行为,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及有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十一)在计算机上应试擅自登录与已无关考号的; # D5 m% X; A* b& `: b9 g
(十二)在计算机上应试擅自拷贝信息的。 那么按照文件要求本该被考官给予警示,我马上说明原因立即改正,上缴手机继续考试的。却变成了立即带离考察,不让说话解释,让监考员将考试作废,答题无效。 为什么这样一个有文件依据的考试,会有这样一群不懂办法,不按规矩的考官,到底是什么人在监考,又是怎么对监考员进行培训的? 现在,此次考试也作废了,我一个小女子也没有改天换地的能力,但我就想为自己讨回一点公道!难倒这样的监考才能证明是严格的监考?难倒对考场违纪追责文件视若无睹?难倒就这样用所谓的权威凌驾于我们考生头上? 我知道我所说的事情在你们只是很小的一件事,可有可无,而对于我,却改变了我今后的命运和轨迹。真心希望每次的公招都能够公平公正,更希望作弊的人员得到严肃的处理,但是也希望像我这样无辜的考生能够越来越少,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明,给当天和我一样被冤枉的10几名考生一个交待。 ' o* k9 ?8 B% E6 S6 P
12月3日一名无辜的考生 * y6 O- }# o" c5 A J; l$ 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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