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传播网讯(杨瑛琳 许鹰)近日,夹江法院成功执结一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成功将房屋交付给当事人。 2016年5月11日,该院对龚甲与龚乙、龚丙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龚乙、龚丙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搬出坐落于夹江县新场镇xx村3组龚丁生前遗留的房屋,并将房屋交付给龚甲。因龚乙、龚丙未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故申请人龚甲于2016年6月16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房屋腾退类执行案件涉及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被执行人往往抵触情绪较大,强制执行难度大,且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年事已高, 若强制腾退,容易引起围观,引起不良舆论。执行员全面了解到双方的矛盾,找准了被执行人龚乙拒不腾退的原因是对法律政策的不了解,认为自己没有占房屋,占的是房屋土地,宅基地不是申请人龚甲的,而是夹江县新场镇xx村3组的,所以龚乙不同意搬走。执行员不辞辛劳地十多次来到执行标的所在地,巧妙运用语言技巧,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对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缩短执行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赢得了当事人的好感与信任,并不厌其烦地告知其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房屋必然涉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继承房屋也就继承了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名被执行人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侵犯了申请人龚甲作为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其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 最终,龚丙搬出龚丁生前遗留的房屋,并将该房屋交付给申请人龚甲。至此,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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