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觉得我们肯定会结婚的,所以先买了房子。为了表明真心,我还特意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但没想到女方要求分手,同时要求分割房产,我该怎么办?”日前,20多岁的高淳小伙张某来到高淳区公证处,愁眉苦脸地向公证员咨询。 张某家境不错,今年上半年经人介绍和一名女孩谈起了对象。张某父母觉得儿子也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就出钱给儿子买了一套二手房准备结婚。为了表示诚意,在女方提出要求后,张某很爽快地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 然而,婚房买好不久,因为相处不愉快,女方和张某分手了,并提出要对半分割房产。“虽然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但房子确实是我一个人买的啊!而且贷款还没还清呢!”张某说,他希望通过公证的方式证明房子的产权是他一人所有。 但是公证员告诉张某,法律上认定房屋的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当房产证与公证书不一致时,公证是不能成为认定房屋产权的依据的。如果婚前购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张某听后后悔不已。 公证员提醒,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他亲友赞助,买房前一定要分清各自出资比例,最好跟父母或者亲友打个借条。总而言之,婚前共同买房或买房加对方名字风险较大,还是考虑清楚为好。 对于已经加了对方名字的婚前房产,分手后究竟该怎么办?公证员支招,最好是双方能协商达成处理房产的一致意见,然后可以提前还清贷款,再更名;也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获得银行批准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更名手续。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最终闹上法庭,出资人应该想方设法收集证据,证明此房是其婚前单方出资购买的。
9 j9 r0 X/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