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40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诉 被称“司法界之耻”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0:1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7 V" s3 [; u0 ]
奚晓明(资料图)

原标题: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被诉 被称“司法界之耻”

正义网北京10月18日电(安伟光)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立案侦查当天被“双开” 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2015年9月29日,最高检官网发布消息称,依法对奚晓明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就在同日,中纪委官网也发布了奚晓明严重违纪被“双开”的消息。通报中称,奚晓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背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公款接待;违反保密纪律,泄露审判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奚晓明泄露审判工作秘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还被作为典型案例被中纪委通报。

据澎湃新闻报道,奚晓明曾经的导师魏振瀛在其落马两天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奚晓明一直都很优秀,是学界公认的学者型法官。如今他出了事,我很惊讶,很惋惜,但他必须为自己的腐败问题买单。腐败是很可怕的,奚晓明的例子就可以告诉我们,假如司法腐败,一个本不应该发生腐败的人也会发生腐败”。

案件影响恶劣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

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奚晓明案等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严重败坏司法形象,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决的行动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同时,周强告诫法院队伍,要从奚晓明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决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

在今年两会上,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出,有的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尤其是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勾结司法掮客被称“司法界之耻”

2015年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奚晓明“作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却同个别违法律师、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巨额贿赂,是司法界的耻辱。”

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奚晓明被查,疑涉及山西张新明与吕中楼的矿山股权纠纷案——张新明的代理律师李飞是奚晓明大学同学,但李飞坚决否认涉案。民法学界称,张新明案是最高法院的一次“最荒唐的判决”。作为“学者型法官”,奚晓明将此案编入了最高法院指导审判的书中。

该案的缘由是: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到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等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共支付4.23亿元(张新明所承认的数额),获得在该煤矿占股62%。

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至百亿元,张新明想要回股权遭拒,于是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发起诉讼,要求废止当年的转让合同。山西省高级法院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

此案上诉至最高法后,于2012年9月作出判决: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案号为“(2011)民二终字第76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称“这样高级别的、如此糊涂的判决,如果再不出来说句话,实在是对不起法律的良心了。”

奚晓明简历:

奚晓明,男,汉族,1954年6月生,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

1972.01-1978.03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警察

1978.03-1982.01吉林大学法律系学生,获法学学士

1982.01-1985.06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

1985.06-1993.0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正处级)(其间: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区法院、中级法院锻炼;1989.09-1993.01北京大学民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09-1992.09在英国伦敦大学学习)

1993.07-2000.08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7.09-1998.07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中青班学习)

2000.08-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其间:1998.09-2002.07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8-2004.06挂职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4.06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07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3 j( G/ q/ o  O/ V3 a% l  h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6 17:47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