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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仁寿高速路交警违规操作,是否是把高度当成摇钱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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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12:18:4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016年9月9日下午13时35分,四川省眉州市成自泸高速公路仁寿段,往成都方向的文宫服务区进口处发生严重追尾事故,造成3车连环相撞,其中二辆车损毁严重。事故中5人受伤。
4 g1 A) u0 A: B      事故原因怀疑与交警直接在高速路段放置障碍,横断了整条高速有关。) H! n4 @- @; P  o7 i- ?/ C1 E; j( N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部《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规定,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检查。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警告标志,并有专人警戒。《规程》还明确规定:除执行特殊紧急任务外,不得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
0 b$ S0 ^& \+ m- R5 b$ ]  @8 i2 X5 M) R- P
      事发时仁寿高速1大队3中队交警正在该路段查扣货车。当时正值周五返程高峰期,车流量巨大。慢车道上排满了被检查的货车,其他车辆都在快车道高速行驶,而正在执法的交警,未根据《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操作规程》在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任何警告标志。导致前方高速行驶的车辆在遇到横断路障后突然急刹车,后车司机来不及反应,在短时间内多车紧急接力刹车后,后车 车间距迅速消失,引发后面车辆连环相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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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交警才将违反规程的横断障碍紧急撤掉,并摆上事故分流路障。但并没有第一时间救助伤员,维持现场秩序。反而是被扣押驾照的货车司机第一时间救护伤员。现场满是货车司机们的震怒抱怨声:“这里的交警简直是要罚款不要大家的命,敢这样无视违法设障害人害命,长期在这里这样搞,今天总算出人命了”。一会功夫,交警竟将在场被查扣驾照的货车司机全部叫走。随后受害车辆的人员想找货车司机了解当时的情况的时候竟然在众多查扣的货车周围找不到任何一个货车司机。: z% f) ?. Q5 L. w4 l! I: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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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随后的事故处理上 ,仁寿高速1大队3中队交警强行要求车祸受害人员必须同意是普通交通追尾事故。并在受害人拒绝作为普通追尾事故处理后,便对受害人置之不理,也不提供任何的救助。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对生命如此的漠然、无视,就连路人都在为救助伤员尽一份力的时候,身为交警这样的公职人员,本是人民路上的保护者 在面对等待救助的伤者时却如此冷漠,到底对本身不合规的执法行为的心虚,还是执法者高高在上的心态使然,我们不得而知,希望有关部门、希望法律能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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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H# r0 Q, ?% k; Z$ X9 W      事故发生至今,受害人拨打12122热线、市长信箱、以及各种相关交警的监督与求助电话联系, 最后都被告知“我们只是一个客服机构,只能将情况上报上级,也不知道检举监督电话和相关责任部门”而告终。而在该事故中受伤的5人拖着受伤的身体,在交警队大厅里一天天无助的等着。
9 n: Y/ f7 _/ p+ a! e3 a恳请相关责任部门关注该起事故,调查事故真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事件相关内容请联系1355088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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