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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人员贪污挪用餐费141万获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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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0: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京华时报讯 今年48岁的叶某,原为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总务处人员,负责为职工的餐卡充值。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伪造餐补人员名单等手段,挪用、套取职工餐费141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叶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称,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间,叶某利用其担任医院总务处办公室人员的职务便利,挪用职工餐卡现金充值款70余万元,超过3个月未还。且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间,采用虚开、伪造餐补人员名单,将不该享受餐补的200余张餐卡列入享受餐补范围,后持卡通过该医院外包食堂消费,为自己套取了70余万元。

经反贪部门调查,叶某接通知后退赔了赃款。办案机关扣押了其赃款141万余元。该案庭审时,其认罪悔罪,只是请求法院能考虑其投案及退赔情节从轻判处。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其侵吞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故应数罪并罚。鉴于叶某接到通知后主动归案,且能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故从轻处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罚款30万元。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半,罚款30万元,在案扣押的141万余元发还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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