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开始,计划用3年至5年时间,退出关闭煤矿215处左右,化解产能3303万吨左右。 按照《意见》,我省将引导民营小煤矿自愿申请退出关闭。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资金及综合政策措施,引导一批资源条件较差、灾害重、工艺落后、安全风险大、亏损严重的小煤矿有序关闭退出,减少生产能力。引导地方政府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一批“僵尸企业”。重点引导落后小煤矿,产能力小于9万吨/年(不含)的煤矿,开采煤层厚度小于0.4米的极薄煤层、急倾斜煤层且采高低于1米的煤矿,不能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煤矿,停产停建企业已无能力重新启动的“僵尸”煤矿等10类煤矿自愿申请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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