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9日我(刘洪奎,手机号码17710126093)和彭福义在中国银行河北新乐支行分别存款300万和250万,期限为2014年4月19日至2015年4月18日,银行承诺到期日承付该存款的全部资金。在2015年到期后我们找到中国银行河北新乐支行,但该行拒绝兑现承诺书承诺的资金. 2014年6月,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和路径进行了具体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作为未来五年的重点发展方向,被写入十三五规划建议。2015年1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加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等。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里第一条如下:(一)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1、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指导和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制定和实施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加工、保存、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法制办参加)
由此可见中国人民银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推动单位,也是中国银行河北新乐支行的监管单位,中国银行河北新乐支行带头不讲信用,岂不是给中国人民银行抹黑,也给国务院推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唱反调。我们强烈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关注中国银行河北新乐支行带头失信问题,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 C) A7 K; O& Z/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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