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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屋后捕3只猫头鹰 鸟没卖脱 宜宾老两口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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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9 13:59: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对卢某某、谢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判决,判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判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夫妻二人均被处罚金1000元。而老两口犯下的案子发生在今年4月中旬,他们在自家屋后张网捕猎了3只猫头鹰和1只竹鸡。4月17日,卢某某把猎物拿到宜宾市翠屏区花鸟市场出售。猫头鹰还没售出,就被群众举报。

  卢某某(女,1955年出生)和谢某某(男,1957年出生)都是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甜竹村人。据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所长卢光明介绍,接警后,他和同事迅速赶往该市场,将卢某某抓了个正着,现场缴获3只猫头鹰和1只竹鸡。

  民警随即又赶往卢某某的家,在她家屋后发现了捕鸟用的网和笼子,“网上面还粘着猫头鹰的羽毛”。同时,民警将59岁的谢某某一并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交代,猫头鹰她每只卖30元,竹鸡能卖多少算多少,就是想补贴一下家用。”

  根据我国法律,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对老夫妇是否知道这一点呢?卢光明称两人都知晓,算是知法犯法。在完成案件侦查后,江北派出所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认为,二人在归案后主动供述案情,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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