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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0多万元买两套房 开发商收钱后长期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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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9:2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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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买房后只收到合同签订确认表 记者龚伟芳 实习生滑宇昕 白鸽 摄

上个月市民梁先生收到了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可是半个月过去了,他却一直没有收房,因为当初他花200多万全款购买的两套房产,直至今日开发商还不与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他担心今后房屋产权不明确可能会产生纠纷,只能眼看着别人家风风火火装修新房,自己却忧心忡忡不知如何是好。

购房者:担心一房二卖不敢收房

2013年7月,梁先生在科技路高新大都荟销售中心购置了一套135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当时在售楼中心签订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后,他就支付了95%的房款共计90余万元。2014年5月他在该楼盘开发的写字楼购置了一套123平方米的房子,购买过程和付款方式与前一年购买住宅楼相同,都是只签订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一次性支付95%的购房款。之后,梁先生就等着开发商通知他去售楼中心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进行网签,可始终没见有人通知他,其间他也打电话咨询过销售人员,但是对方始终没给出准确的答复。

直到2015年11月,他前往售楼中心将两套房子剩余的5%的房款付清,销售中心给他开具了两张共计206余万元的收据,把两份内部认购协议交回又签订了一份楼盘合同签订确认表,当时销售人员承诺,签了这份确认表之后很快就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事后又没了动静。今年6月24日,梁先生收到一条来自置业顾问的短信,通知他当月28日起携带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票据等证件手续即可办理收房手续,“房子都买了两三年了,一直都没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在还让我带着购房合同去收房,这简直太可笑了。”梁先生看到短信的通知内容后很是生气。

“上周我在房管局查了一下,我的两套房子现在的备案状态是未销售,明明我都花了200多万元怎么还是未销售,开发商会不会把我的房子再次卖给别人,房屋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如果我装修好住进去有人拿着购房合同闯进来,让我腾房到时候我找谁说理去?”梁先生说。

销售人员:部分售房款未交至专户

昨日,记者来到高新大都荟的销售中心,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全部在开会无法接受采访,之后,记者以购房者朋友的身份联系到了一位姓蔡的置业顾问,他承认目前开发商与梁先生还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所以拖延时间,是由于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资金紧张,所以将房屋销售所得的房款未按要求存至专户里,而是将这笔款项移作他用,致使部分购房者未能拿到正式合同及时网签。他强调,购房者只要能提供出当时的购房收据,开发商就承认房屋归该购房者所有,开发商不存在一房二卖的违规操作行为。

这位销售人员坦言,他所经手销售的房屋中,就有好几套存在和梁先生一样的问题,只有当初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购房者,因为需要用正式合同办理相关的按揭手续,所以这些购房者早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开发商已经开始处理此事,预计下个月就能将未交存专户的房款补交,并且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可以放心收房装修入住。

房管局:开发商不得挪用购房款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工作人员薛非表示,购房者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房款首付或是一次性交付全部房款后,所有的款项应该存入与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银行所共同开设的资金监管专户中,之后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网签备案程序。提交网签备案申请时,应由资金监管银行从专用的网络端口进行房款交纳情况查询,确认房款按时入账后,即可自动完成网签备案。

薛非说,购房款包括首付款、按揭款、一次性结清的房款,购房款交至资金监管专户后,任何人、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开发企业使用专项资金支付各项工程款时,都得经过申请、审批等手续,之后相关款项由资金监管专户直接划入相关单位的账户中,整个资金流转过程开发企业不得经手和干涉。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操作,未按要求将款项交存至专户中或是挪作他用,购房者可直接向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开发企业归还相关款项并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随后,薛非找到高新大都荟楼盘的负责人,对方对购房者投诉的情况并未否认,并且承诺7月25日之前会将购房者的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中,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对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还会继续跟进调查。

薛非说,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售楼部需要公示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他提醒购房者在交纳购房款时一定要将钱款存入这个指定的监管账户中,若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要求将钱款打入其他账户,购房者可直接拒绝,并拨打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举报电话029-87622063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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