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7时50分许,阜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刘立兵同志上班途中被一名男子拦截用拳头击打,致其左面部受伤,被及时送医院治疗。目前,滋事人已被颍州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拘留。(7月12日澎湃网) 如果被打伤的不是市委常委,也不是公安局长,而是一普通百姓,这种寻衅滋事的治安事件还能成为新闻?其之所以成为新闻引发关注,主要还是其公安局长的这一特殊身份,也恰恰迎合了有的人总想在官员身上找素材,然后再弄个大新闻的口味。笔者认为,公安局长上班途中被打伤无须过度解读。 首先,不管其是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还是作为公安局长,这些都是其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务,而在岗位之外却也是一名普通群众。就好比普通百姓在大街上偶遇突发报复伤人事件,这有什么可琢磨的地方?其作案的目的很简单。而公安局长走在大街上发生这样的事就不一般?总想从其中鼓捣点花边新闻什么的,难道公安局长受伤就必定有不可告人的内幕?以笔者看,这是仇官心里在作怪。 虽然,打伤公安局长的人是原临泉县公安局老集镇派出所民警,但在打伤公安局长的当时,其并不具备民警的身份,只是普通的一名男子。而一看新闻消息题目“公安局长上班途中遭被辞退民警打伤”,给人的第一感觉就是这里面有“不一般故事”,在增添新闻消息卖点的同时,对读者也是一种误导,甚至可能导致众多的谣言版本。轻者给当事人或单位造成伤害,重者给政府部门形象抹黑。 笔者认为,无论打人者有何理由,都不应实施对公安局长的人身伤害。即便是由于自己被开除出民警队伍,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那也只能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诉,而不是采取打人的办法。打人伤人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使自己违法而收到拘留的处罚。尽管新闻中并没有交代其被开除警察队伍的具体细节,只提到打人者曾两次违纪受到处分,但恰恰说明其应为自己被开除承担责任。至于政府作出的开除处理是否恰当,相信相关部门自由法理依据。作为网民也无须去遐想臆测。 其实,该事件本就是一涉嫌寻衅滋事的治安事件,与打人者是谁,被打者是什么身份没有一点关系。即便是局长被打伤事件的背后真如有的网友所言有什么隐情的话,但一码归一码,那打人者仍然逃脱不了法律法规的处罚,毕竟拳头不能代表法,必须清楚是“法治”而不是“拳治”。当然,该公安局长还真需要加强日常训练,增强克“敌”、制“敌”本领,练就好身手,以便日后面对凶手或歹徒能从容应对,而不是像这样打人者没事,自己却受伤躺倒病床上,让当地群众揪心。 6 T! g4 Q! Q2 `4 w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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