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万相 吕中华)本想砍几棵杉树做寿木,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日前,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去年3月10日,杨某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和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便请上几个人到马家坪林场帮他砍树做寿木,正当杨某等人把树砍好装车时,被阴底乡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 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杨某擅自砍伐该林场四棵杉树,并制材为2米至3.6米长的原木件24件,经检尺,原木材积为2.008立方米,换算立木蓄积为3.3467立方米。经七星关区价格认证中心估价为1802.89元。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url=]三百四十五条[/url]第一款,以涉嫌盗伐林木罪于今年1月18日将杨某起诉至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日前,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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