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万相 吕中华 冯军良)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没有达到一致意见,便将尸体抬入对方家中,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4日,法院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处被告人王甲、邓某、王乙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被告人王丙有期徒刑6个月。 2015年8月3日,吴某受王某之托,用三轮车帮王勇搬运玉米,途中三轮车发生侧翻,导致二人受伤,8月6日,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协商,吴某应支付王某丧葬费三万元。因吴某一时不能支付其费用,8月8日,王勇的堂弟王甲等四人打算将尸体抬到吴某家中。当地政府相关人员得知消息后,极力劝解和阻止,但王甲等人依然不听劝告,谁知四人竟然将尸体停错了,把尸体抬到吴某的哥哥家中,并设置了灵堂,严重影响到吴某哥哥一家的正常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的公序良俗。8月9日,警方将尸体强行抬出。 1月6日,七星关区检察院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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