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 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时,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 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特别是星级宾馆,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本报讯(记者 刘佳)1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结合全省已开展的“洁净美好家园,建设宜居四川”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打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面貌实现干净、有序、美丽,全省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根据实施方案,将着重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通过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市(州)、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建设,科学编制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城更新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期交付;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有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2016年底前完成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要积极推动成都等13个设区城市建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序推进成都、巴中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厂建设,到2017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80%,建制镇达到60%。鼓励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产量;在宾馆和餐饮等服务行业特别是星级宾馆,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和利用基地建设,从源头减少垃圾处理量。 实施方案还对重点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城市扬尘治理、渣土运输和处置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 该项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底为准备阶段,4月至2017年12月为全面落实阶段,2018年1月为总结阶段,将通过地方自查、省级督查等多种形式,查找发现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巩固活动成果。 0 }) t! k: v7 P5 ]# ?, u/ 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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