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提供的标注有声明的停车收费发票 近日,网友“冷吟清风”在本报社区QQ群(203297371)反映,自己在街面收费停车位停车交费后,索要的发票上面加盖了一个蓝色的印章,印章上面明确标注了一则声明:此费为社会公共资源临时占道使用费,归政府所有。公司恕不承担车辆损坏、擦碰、被盗等一切责任。“我觉得这则免责声明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声音“霸王条款”难接受 近日, 在顺庆区某街道边停放车辆的市民吴先生(网友“冷吟清风”),在交了停车费后便向收费管理人员索要发票, 可他在停车发票上看见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票上面除了盖有红色的发票专用公章之外, 在发票右上角还加盖有一个蓝色的印章,这个印章声明的主要内容是:车辆停放在此处时,如出现被盗、擦碰、损坏等问题,看守车辆的一方没有任何责任。 “把这个条款加盖在发票上面,用意很明显,既要收取停车费用,又不想承担任何责任。”吴先生表示,他很怀疑在发票上面加盖印章的合法性,加盖这则免责声明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既要收钱,又不想承担责任,哪有这样的好事?”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私家车主,市民李先生认为,这跟拿钱不做事是一个道理, 纯属单方面的无理要求,没有经过第三方的认可,私自加上去的一个硬性要求,让在街边交费停车的市民难以接受。“车辆停放在此处,如果被别的车辆不小心擦碰了、损坏了,车主就只能认栽了?这显然没有道理。” 收费公司 停车费不含看护费 记者从吴先生在QQ群里晒出来的图片上清晰看到,该发票的专用公章上清楚地写着“南充市金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先生告诉记者,现在街边很多停车位管理员给的发票,都盖有这样的印章。记者随后询问了几位负责街面停车收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拿出的发票上面也有类似的蓝色印章,上面的内容也大致一样。 “发票上面的蓝色印章是公司盖上去的,主要的目的并不是要推卸责任,而是起到一个提醒的作用。”南充市金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停车收取的费用,的确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临时占道使用费,里面并没有包含车辆看护费, 加盖公司印章是想提醒市民规范停车、注意车上财物,并非大家理解的那样是要推卸责任。同时,公司在培训收费人员的时候, 也明确要求如果所管理的停车区域出现擦挂等事情,一定要找到双方车主当面协商, 不可置之不理。 “公司加盖印章,也是借鉴了其他城市的经验。”该负责人说,如果公司所管理的停车区域停有一些豪车,这些车辆一旦出现被盗情况, 公司怎么可能赔付得起?而且临时占道停车的收费人员又不会通宵值班,大半夜要是出现意外,公司也不可能赔付的。 部门说法 视收费性质定责 街面临时停车收费, 收费方应当履行哪些责任?在发票上面加盖印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记者采访了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街面临时占道收费要进行区分,如果按照该公司在发票上加盖的印章内容来说,只是收取的社会公共资源临时占道使用费的话,就没有包括看护责任,也就是说印章上面的说法是有效的,并不属于“霸王条款”范围。 “收取停车费, 是否承担看护费的责任,要由收费性质决定,不同的收费性质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礼红也表示,街面临时占道这类停车收费一般来说都比较便宜,不会太贵。如果只是收取了社会公共资源临时占道使用费,这种情况不应负看护责任;如果收取费用里面包含看护费的话,收费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看护责任。 “现在顺庆城区内的街面临时占道停车位,都是由顺庆区政府进行统一招标,让有资质的停车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 顺庆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立忠告诉记者,虽然收取的是社会公共资源临时占道使用费,现场收费人员除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倒车、进出库位的指挥、车头摆向等停车秩序管理外,也要求管理人员对停车范围发生的擦碰等意外,及时联系双方车主进行现场协商处理。“在发票上面加盖印章的行为,是不对的,我们会立即要求有关公司进行整改。”(来源:南充晚报 记者:许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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