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如何才没有死角?记者日前从成都市环保局获悉,为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提高环境监管效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市环保局起草了《成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全面覆盖”的原则,创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做到职责清楚、责任到人。在这样一个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下,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具有完备的环境监管执法体系、高效的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全面的污染源综合信息支撑体系应运而生,并将实行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据悉,该方案将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 设定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都市以行政区域为主要划分依据,划分为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其中第一级网格为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新区)行政区域,网格主体为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新区)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全市共划分21个一级网格,各区(市)县、开发区(管委会、新区)根据乡(镇、街道)行政区划、重点片区(工业园区)及上报的重点监管企业为依据,具体组织划分网格单元。原则上污染源较多的乡镇、市(县)级工业园区应独立划分为一个单元格,污染源较少的多个乡镇可统一划为一个单元格。 第二级网格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格主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网格单元在第一级网格主体的指导下具体划分。 第三级网格为各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网格主体:各村(居)委会,网格单元:村(居)委会成员实行分片负责制。 定人定责 各司其职 按照方案的设定,各级网格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主体责任领导、网格单元主要负责人、网格直接责任人等三级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主体责任领导主要督促本级网格环境工作的落实,组织、协调本级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在监管执法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督查等。 网格单元主要负责人负责划定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组织实施网格内开展各项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工作等。 网格直接责任人按照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收集证据资料,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等。 第一、二级网格环保机构统一监督本级和下级各网格监管工作组工作。建立、完善污染源档案,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第三级网格环保联络员对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开展巡查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上级网格处理日常举报投诉,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工作。 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本级网格主体,建议网格主体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五定”监管 内外监督 按照网格要求,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施“五定”监管,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公示。 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以及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各责任主体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考核评价要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除了内部的上级监督外,方案还将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纳入其中,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监管工作。(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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