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10月15日讯(记者 卢永洪)今(15)日,在泸州市举行的2015年“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步入第二天,在会议闭幕前,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何大清总结发言道:“环境污染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社会和民生问题。”在会上,与会的全省各市州人大城环资(工)委代表紧扣主题继续开展交流,还热情地为“全面推动新常态下我省城环资领域立法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当日会议由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文主持。 在2015年“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何大清总结发言道:“环境污染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社会和民生问题。”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使命 何大清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做好环境资源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人大城环资委光荣而神圣的职责使命。今年1 月1 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新的武器。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又从政策层面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具体路径。这部法律的修改和文件的出台,规定了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向,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解决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五化同步’的战略意图和坚强决心,把握新环境保护法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要求,用持之以恒的决心、毫不松懈的干劲、无所畏惧的勇气,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在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四川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用“三个要”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 在会议中,何大清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新环保法,提出了“三个要”: 一要持续深入的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任何一部法律的贯彻实施都离不开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环境保护作为一部关乎全社会的法律,更是需要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大城环资委义不容辞的肩负着宣传、普及、监督、推动新环保法深入贯彻实施的重要责任。一方面,我们自身要把学习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刻理解新法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原则,熟悉掌握新法中进一步明确的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有关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以及进一步强化的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措施等内容。另一方面,要积极督促、推动和帮助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及时了解新环保法的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广泛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正确理解新环保法的基本规定,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依法保护环境的能力和水平,为保证法律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创造条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长期以来,环境执法偏软,法律威慑力不强,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屡罚屡犯的现象广受诟病。但环保法修改颁布后,社会公众评价从我国最大的“软法”变为了“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这充分体现了新环保法规定的严、细、实,特别是在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和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有了较大突破。然而,一部法律规定的再严,没有严格的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就像环保部新任部长陈吉宁所说,“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我们要让它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怎样才能把中央《意见》和新环保法落实到位?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当然是执行的主体,但我们从事环保执法监督的权力机关也应是主力军和排头兵。我们要通过听取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开展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等方式进行依法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推动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监督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监督实效,通过持续监督进一步推进法律贯彻实施,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要结合实际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中央的意见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定了目标任务和一系列的制度规定。我们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四川和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首先,要根据新理念、新精神和新内容,对我省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和完善,凡与中央意见和上位法相冲突的,要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保证其符合环境保护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制度。第二,要加快立法进程,当前四川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较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还较为严峻,但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却比较滞后,许多法规、决定多年未经修订,辐射污染、热污染、光污染等新型污染防治领域立法还存在空白,我们要从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入手,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第三,立法过程中要注重因地制宜,我省地处长江、黄河上游,涵盖几大地貌单元和几种气候类型,生物多样性特征明显,地域差异很大,所以在制定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时,决不能照搬照抄和“一刀切”,在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有益经验的同时,也要尊重并采纳本地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环境污染带来的不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最后,何大清强调道:“环境污染问题既是重大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社会和民生问题。我们要切实抓好中央意见和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不折不扣的予以贯彻执行,为加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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