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08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上海规范中小学接受捐赠行为:不得与入学挂钩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11 09:4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o$ z5 u" F0 S6 h" |0 ^
2015年5月,学生家长正在填写小学生入学基本资料

8月10日,上海市教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校接受捐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规定捐赠活动不能与入学等与捐赠人利益相关的行为挂钩;没有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受赠人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

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企业集团所办学校,中外合作学校以及中职、中专、中技学校等)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财产,均适用本规定。

按照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的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捐赠活动的开展不能与入学等与捐赠人利益相关的行为挂钩。不能以捐赠之名进行变相乱收费。

按照规定,捐赠财产的转移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赠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中小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受赠单位使用和管理捐赠财产情况的监督。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财产的专项核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管。对接受捐赠的单位,不得减少法定的拨款。

& u0 u! q% @* `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7 21:11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