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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偿还安全的安置还房,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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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9 15:18: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请偿还安全的安置还房,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2 j5 T1 q  Z* S4 R5 f- F
——四川内江市东兴区新坝小区3栋居民的诉求
我们是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新坝小区3123单元安置还房的居民,本栋居民大多数是原来的西林街道新坝村的居民。2010年为了加快内江城市建设,将内江建设成百万人口的大城市,我们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于20141月份拿到拆迁安置还房,这都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市政府把征地安置还房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为此内江市政府专门印发了《内江市加快征地安置还房建设工作意见》(内府办发[2010]112号)。现在我们的安置还房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曾经多次向翡翠社区、西林街道和东兴区国土局、市群工局(信访局)和市住建局反应情况,相互推诿,没有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该栋房屋基本情况
  根据内府办发[2010]112号文件该栋房屋建设责任单位是内江市住建局和内江琪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琪力公司),该栋房屋于2011年动工修建,2013年竣工并通过验收,共6层,面积约7000平方米,三个单元,一个单元每层有4户,共72户居民,有几百名居民常年居住。
  根据内江市住建局监制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提供的信息该房产开发企业为琪力公司;建筑设计和勘察单位为四川内江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四川大正德茂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四川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为内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在修建安置还房时,业主应当派代表现场监督工程质量,西林街道、东兴区国土局等部门,没有一个部门通知我们业主现场监督工程质量,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得到有效的监督。新坝小区共9栋均是安置还房,3栋房屋质量问题最为严重,其它的都不同程度有这样或那样的质量问题,比如说:墙面开裂、地面裂缝和房顶漏雨等。
  二、房屋存在质量的事实
  20141月拿到新房屋,有钱的简单装修后立即入住,没有钱的就原样入住,入住后就陆续发现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有墙体、地面和房顶开裂等情况,由于问题较多,不能一一列举,只能选择3栋部分房屋说明情况。
  (一)一单元开裂情况
  21号住户彭利拿到新房未装修就搬进去入住,发现客厅、卧室和阳台地面开裂,以为是正常现象,但是维修后又开裂了。
  44号住户黄天勇拿到新房打扫卫生时,发现客厅、主卧室和侧卧室开裂。
  53号住户张勇和64号的大门严重变形。
  62号住户汪强的客厅有两面墙,在两个月内,发现开裂就维修,共维修5次,现在仍然开裂。
  (二)二单元开裂情况
  该单元也是开裂最严重的单元,存在问题的墙都是并列的主卧室和次卧的三堵墙,为了便于描述称中间为“B”墙,该堵墙的左面的为“A”墙,右面的为“C”墙。其中:
  1楼的3号住户张平的房屋地面严重开裂,14号住户张秀英的房屋 “B”墙从强顶到墙底对裂开,呈闪电状。
  44号房屋“A”内测不同程度开裂(外墙有无开裂无从观测),“B”墙也是从强顶到墙角对裂开,呈闪电状。
  54号住户邓维轩的房屋“C”墙内测不同程度开裂(外墙有无开裂无从观测),“B”墙于201410月份开裂,据房主描述断裂情景,砰的爆炸声,建筑垃圾绽满房间,维修时墙体的砖横向对断,201412月份再次断裂,再次维修,维修后现在从墙顶到墙底对裂开,墙体两面贯穿开裂。
64号住户邓延春的房屋,也是本栋开裂最严重的房屋,房屋“A”墙内侧不同程度开裂(外墙有无开裂无从观测),被开发商用涂料粉刷过,但是仍然能看见明显裂缝,“B”墙也是从墙顶到墙底对裂开,呈闪电状,也是墙体两面贯穿开裂,开裂程度最宽。附照片:
照片一、墙体(“B”)贯穿通
                                
 
照片二、墙体(“A”)拿到房子之前就开裂了,被开发商用涂料粉刷过,开裂印迹还十分明显。
  
             (三)三单元开裂情况
  44号住户张映苹的房屋内侧不同程度开裂(与二单位“A”墙开裂位置在同一水平线上,外墙有无开裂无法观测)。
  (四)三个单元楼梯转角处开裂情况
三个单元楼层之间楼梯转角处的墙体均不同程度的开裂,有的贯穿通都能看见外面的光线,每个单元从二楼至五楼都存在这种开裂情况。
(五)其他情况
201522日,对地基开挖后发现,地基也不同程度的开裂,每当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业主总是感觉到房屋在下沉,并伴随着轻微的开裂声,房屋防漏措施总是处理不好,房屋的门要频繁的换锁芯,这些锁芯在其他地方使用均在正常的。
现在陆续出现有未装修的房子发现新的开裂,比如说2单元的601、602、603和604房屋出现新的开裂。
  三、向相关部门和与琪力公司交涉情况
  201516日,琪力公司代表余超(业主问了具体名字,余超没有回答)到现在查看情况,据余超介绍同行的还有内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2名工作人员,具体职务和名字不详,到现场没有出示工作证、执法证等证件,据同行内江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初步判定的地基沉降,此一行人没有表示做任何处理意见就离开了。
  201517日,琪力公司代表余超又来到新坝小区,表示本周内给业主肯定的答复,但情况是至今没有任何肯定性答复。
  2015114日,琪力公司代表余超带领一行人(大概有6人,没有介绍职务和姓名)看了现场,没有任何处理意见,也没有解释什么,匆匆就离开。
  20151月份多次向翡翠社区、西林街道、和东兴区国土局反映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西林街道来了两次,看了现场,西林街道与房屋承建方商讨房屋质量事宜,我们房屋业主代表要求参加商讨,西林街道的领导何亿国拒绝我们房屋业主参加,说琪力公司代表我们房屋业主参加就可以了,怎么琪力公司能代表我们呢?商讨结果我们业主不知道,至今上述部门也没有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2015128日,部门房屋业主代表到内江市群工局反映相关情况,当日恰巧的市领导接访日,是市住建局局长郑华接待了我们,我们把相关材料按相关程序递交了上去,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时至今日,没有联系我们,至今也没有拿出具体解决方案。
201522—4日,西林街道邀请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非政府监督机构)的对房屋质量安全性做了鉴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承诺在15个工作日能拿到鉴定报告,35日我们业主打电话问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方说:结果早都出来了,因为琪力公司迟迟没有将检测费打到账号上,所以结果暂时不能告诉你们。
324日在内江飘香园林饭店,业主将房屋质量问题反映至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至今没有给我们答复。
46日,业主代表到东兴区国土局反映情况,国土局领导说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此事,结果还是没有任何答复。
49日,琪力公司单方面召集我们业主商讨解决相关事宜,在没有施工方和相关单位到场的情况就商讨了,业主代表问了琪力公司的杨部长和余超相关问题,结果一问三不知,把问题推得干干净净,说要找设计单位来看情况。
414日,设计单位来了,看了现场,至今没有拿到任何解决的相关方案。
518日,部分业主在向琪力公司、翡翠社区、西林街道、东兴区国土局、市群工局和四川省委第四巡视组反映无果的情况下,去市政府请求市政府主要寻求帮助解决,我们上午8点过去,直到上午的11点过仍然没有相关领导接待我们,保安又不让我们进去向领导相应情况,烈日当空,后面居然有警察抢了我们的横幅,抓捕了我们陈兆书等四名业主代表,黄二娃(业主代表)被当场打到在地。现场摄像和拍照的手机被没收,试问人民警察执法难道见不得光吗?
714日,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孙记者来社区了解情况,翡翠社区没有带记者全面了解情况,只是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掩盖事实真相,据孙记者说:“政府已经致电,政府要解决”,但是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7月20日,在没有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琪力公司单方面拟对新坝小区3号楼进行简单修复,业主向工人说明了暂时不能修复的原因。一是琪力公司未与全体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全体业主没有签字认可,业主代表胡胜超和黄晋波也没有签字认可,至于修复事宜仅仅是你公司单方面行为,全体业主不予认可;二是你公司的修复方案没有向全体业主说明,怎么修复,修复后安全有没有保障,业主都不知道;三是部分业主在翡翠社区领取了不等数额的资金,只是社区通知领钱,翡翠社区对大家宣称说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精神赔偿费和误工费,还有大部分业主没有签字领取;四是陆续出现有未装修的房子发现新的开裂,比如说2单元的601、602、603和604房屋出现新的开裂。
7月23日,在3号楼1、2、3单元分别两次(7月23日和7月25)贴告知,虚构不存在事实,一是虚构2015年7月15日邓召成阻挡修复;二是多次与邓召成及家人解释和协调事宜;纯属子虚乌有,混淆视听,愚弄建设局、翡翠社区,愚弄新坝小区3号楼业主,如果有请正大光明公布具体时间、地点、见证人或相关影像资料作为佐证。
时至今日,琪力公司没有拿出具体的、妥善的解决办法,而是虚构事实,混淆视听,愚弄政府部门和弱势的老百姓,相关职能部门也没有拿出具体的相关解决方案,总是匆匆的来,匆匆的走。我们相关部门的领导这和习总书记的“三严三实”背道而驰,不知道领导们在“群教”活动中整改落实你们是怎么过的,试问我们失地农民不找政府相关部门找那个呢?正常递一份正当的诉求材料真的很难嘛?人民警察你不抓坏人,为什么抓我们受害的弱势群体呢?
四、鉴定结果
经过多方和多次交涉,我们于4月上旬才拿到房屋质量鉴定报告(报告编号:SIBR/R/F2015-016)。根据报告显示:
1、TJ-2基础实际深度为3.84m,根据图4.1TJ-2基层深度只有3.30m。与描述的相差0.54mTJ-2TJ-1变更过来的,为什么要变更?变更依据何在?谁同意变更的?
2、根据《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20131129日该房屋验收竣工,质量评定为合格。试问我们业主都没有派代表参加,怎么就验收合格了呢?为何分房之前没有让我们业主现场验视房屋?部分房屋明显开裂怎么相关验收人员没有发现呢?试问相关验收人员验收时怎么没有走走看看就简单签字就验收了呢?这样的房屋不得不让人怀疑存在质量问题。
3、地基开裂情况,位于2单元和3单元之间,出现了竖向裂缝,裂缝形态“上宽下窄”,抽测表面最大裂缝宽度为1.5mm
4、墙体开裂的原因。大多数墙体开凿后局部为通缝砌筑,受力不均匀,试问怎么解决通缝砌筑所致的开裂呢?是不是今天修复了,明天开裂,后天继续修复呢?缝缝补补何时是个头呢?
5、鉴定报告没有评定该房屋安全等级,形成了鉴而不定,安全等级没有给出,到底该楼安全不安全,隔靴搔痒,只是简单的建议加固,加固后会不会再次开裂呢?简直是浪费金钱和时间,不用检测鉴定,老百姓都知道加固,此次检测的失去了意义。
  五、业主的具体诉求
  鉴于房屋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以及内江琪力置业有限公司不良的社会信誉问题,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房屋垮塌导致流血死亡事件的发生。下面我们正式恳请有良知的朋友们一同呼吁内江市的领导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为支持内江建设和配合市政府拆迁工作的居民主持公道。
  (一)诉求解决方案一
  琪力公司在同等的地理位置偿还相同面积的住房给该栋楼的所有住户,或按内江现在的房屋市场价格赔偿等同的现金给该栋楼的所有住户。
  (二)诉求解决方案二
鉴于该房屋鉴定后,鉴定没有评定安全等级,开裂程度越来越大,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鉴定结果受到严重的质疑,再次申请国家级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琪力公司全部承担,鉴于上次检测鉴定打款时间过长和保证公正性,检测鉴定前,由琪力公司打入翡翠社区或西林街道指定账户,由翡翠社区或西林街道代为支付。根据检测鉴定结论进行评定,如果安全性偏差在安全范围内,能正常居住,琪力公司负责维修开裂的房屋,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慰问费,同时琪力公司、内江市政府或东兴区政府与全体业主签下保证书,保证该房屋维修后不再开裂,维修后如果该栋任何房屋再次开裂,琪力公司保证在同等的地理位置偿还该栋楼所有的住户相同面积的住房,或按当时的房屋市场价格赔偿等同的现金给该栋楼所有的住户。如果琪力公司无力承担赔偿由内江市政府或东兴区政府共同承担上述赔偿。如果安全性偏差在安全范围外,不能正常居住,琪力公司将无条件接受在同等的地理位置偿还该栋楼所有的住户相同面积的住房,或按当时的房屋市场价格赔偿等同的现金给该栋楼所有的住户。
  六、诉求依据
  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依据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最后,我们通过大家的力量共同帮助我们恳请政府领导责成和督促相关部门从快从严妥善解决我们的诉求,积极践行“三严三实”,本着查找原因的原则,严格审查拆迁安置方案、补偿标准和修建房屋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望相关部门积极受理,理而有果,果而有终,终而有善,还我们失地农民一个安全的栖身之所,防止“楼房垮塌事件”的悲剧在内江再次重演。
附:联系人:胡胜超,电话:18990506093
                       新坝小区3栋业主
                                  20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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